信件公示

标题 轻钢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取值问题
来信时间 2018-11-08 来信人 周礼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湖南省建设厅于2008年2月29日下发了《湘建设〔2008〕80号》,文件第一条提出:“对于轻型屋面、大跨度悬臂等结构防范冰雪灾害工作问题,工程设计企业严格按照湘建明电[2008]13号文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气候特点,适当考虑冰荷载的影响,在规范作出调整之前,不上人的屋面活荷载不宜少于0.7kPa”。新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于2012年发布实施,该规范第5.3.1条规定不上人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0.50kPa,并未专门提及轻钢屋面的活荷载取值。新版《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4.1.3条规定轻钢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取0.50kPa 。
      新规范均未调整的情况下,请问轻钢屋面活荷载标准值是按0.5kPa还是0.7kPa取值?对于临时建筑,需不需要执行《湘建设〔2008〕80号》文件?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18-11-20
答复部门 省住建厅
答复内容 周礼同志:
      您好!
      接到你的《轻钢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取值问题》来信后,我厅非常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5月15日,我厅下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的意见>等3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湘建法[2018]84号),明确宣布《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抵御冰雪灾害设计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08]80号)文件失效。因此,从2018年5月15日起,轻钢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取值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现行技术标准,不再执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抵御冰雪灾害设计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08]80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