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八十年代的农民合同工该不该享受职工养老保险?
来信时间 2018-01-29 来信人 汪华生
来信内容  八十年代,农民被县办集体企业招聘为合同工。这些由企业招聘的农民合同工和由县劳动局招工指标进厂的正式职工一起工作、待遇一样、工作时间长达十五年之久,有原单位的领导和员工作证,有合同工的工资表及有关合同工的一些手续为凭。请问这些在厂工作了十五年之久的农民合同工该不该享受职工养老保险?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18-02-06
答复部门 湖南省人社厅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阅。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县属集体企业单位职工一般不得再招为全民职工。但1979年以来,职工退休、退职,经地、市劳动部门批准,以顶指标照顾调入、招收进全民单位的,可将其在县属集体单位工作时间与顶指标调入、招收进全民单位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湘 劳人险[1985]258号)。
  您在来信中描述的情况不属于上述可计算连续工龄的范围内,即无法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的视同年限。1995年以后,我省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在单位工作期间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予以计算。具体工龄认定,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个人档案的认定为准。
  谢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