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首页 > 政策速递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十条措施》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6-05-29 所在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信息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03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十条措施》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十条措施

为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切实筑牢燃气管道安全防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涉燃气施工规范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涉燃气施工标准规范,确保燃气管道运行安全。

二、严格精准交底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并动态更新燃气管道档案,确保档案数据与施工现场实际一致,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燃气管道信息,并提出相应保护措施等要求。

三、严格管网巡查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燃气管道巡查、巡检,掌握涉燃气施工项目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服务区内日常安全巡查,发现未报备的动土作业应当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告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到场指导。

四、严格涉燃气施工审查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情况。涉及燃气管线的,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编制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有关协议向相关燃气主管部门报备。

五、严格涉燃气小散工程监管

对庭院施工及改造等小散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向属地街道(乡镇)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接受属地街道(乡镇)的安全生产指导。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地下管线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加强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对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措施。属地街道(乡镇)应当配合县级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涉燃气小散工程建设开展安全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制止并跟踪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及时上报。

六、严格涉燃气施工安全培训

涉燃气施工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组织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桩机操作工、挖掘机操作员等动土作业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燃气管道保护安全培训,鼓励施工单位邀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到场指导。动土作业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认动土作业人员已通过培训并掌握燃气管道保护要求和施工技术要点。

七、严格现场监督

涉燃气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按照燃气管道保护相关要求,安排现场监管人员全程旁站监督,落实人工深挖、物理隔离等措施。鼓励施工单位设置实时视频监控,接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运营系统。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八、严格应急处置要求

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燃气管道泄漏,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疏散周边人群,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规定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分级分类启动应急预案,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九、严格执行“四个一律”

对因违规施工并造成燃气泄漏的,实行“四个一律”,即:一律依法立案、一律依法“一案双查”(同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一律依法处置、一律依法公开曝光。      

十、严格“一案一会商”查办

建立完善涉燃气案件会商查办机制,因违规施工造成燃气泄漏的,由事发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城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同步对接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加强行刑衔接,实行“一案一会商”,依法从严查办案件。

本措施由市城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