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持续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湘财产业〔2026〕9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持续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持续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持续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实施意见》(湘发〔202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湘政发〔2026〕4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支持开展关键技术产品攻关。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部署需求,聚焦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点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瓶颈,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对承担制造业领域国家关键攻关任务的企业以及面向全社会遴选入围的省先进制造业“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奖励支持。
2.支持共性技术推广。促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强化本质安全,聚焦优化生产流程、推广精益生产、节约要素成本等重点,以“揭榜挂帅”方式面向全社会征集共性技术攻关单位,鼓励技术供给主体与技术使用主体联合申报,对成功揭榜且技术成果实现行业应用的技术供给主体,根据技术先进性和推广效果,对技术供给主体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
3.推动工业企业发展壮大与绿色转型。坚持培优育强与绿色低碳发展并重,推动工业经济扩量提质。支持市州、县市区培育壮大小微工业企业,根据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壮大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分档给予市州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对全省排名前40和各市州排名第1的县市区(不重复)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用于工业企业公共服务事项支出。支持市州、县市区开展节能降碳工作,根据节能降碳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分档给予市州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对全省排名前40和各市州排名第1的县市区(不重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用于工业节能降碳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事项支出。
4.支持重点产业链供需对接。统筹建设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人工智能+服务”应用场景,面向合法经营市场主体开放,集成技术、产品、场景、人才、政策等供需对接服务功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智能归集企业各类供需信息,实现智能抓取、精准匹配、线上对接与跨链协同,健全信用评价和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5.支持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对2024年以来获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地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促进产业集群能级提升的软硬件建设和公共服务等。
6.支持县域开展新型工业化试点。聚焦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遴选若干个制造业基础扎实、财税增收支撑作用突出、特色产业优势明显、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市区,作为省级新型工业化试点县市区。对入选县市区,按照每个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试点实施期第一年拨付50%奖励资金,实施期满考核评价通过后拨付其余50%奖励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产业培育等项目支出。
7.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建立健全制造业新增长点发现与支持机制,重点向风险投资机构及基金推荐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瞪羚等企业实施的优质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加强与金芙蓉基金信息共享、项目推介,每年筛选一批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通过金芙蓉基金数智化平台向基金管理人重点推荐。
8.强化制造业创新平台支撑。对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工业设计中心,每年依据平台(中心)支撑全省产业创新的综合成效和贡献度,择优给予支持。对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建设并新获评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工业设计中心,依据获评后前两年的综合成效和贡献度给予支持。
9.健全制造业公共服务体系。对全省各级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等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每年依据服务成效的分类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对单个平台(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对新获评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依据创建期的服务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上述资金用于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政策咨询、融资促进等公益性、专业化服务。
10.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强化人才与产业的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将制造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制造业有关评价指标体系。支持省内院校牵头与制造业企业合作共建产教融合项目,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分档给予相关院校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支持省内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支持开展“湘企英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6至2028年。本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适时完善。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县在使用上述政策资金时,应严格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确保合规、公平、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