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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

层级:省级 发文系统:其他 发文日期:2025-12-18 所在行业:卫生和社区工作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22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5〕66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为保障大病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对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作如下调整: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全省2024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000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即9000元。

本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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