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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海关 发文日期:2025-10-22 所在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发布时间:2025-10-24

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3号

为进一步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在共同协商基础上,更新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8号同步废止。

附件: 

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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