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张建发〔2024)14号
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建设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24)9号)要求,现将《张家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本文本适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文件的编制,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试行期1年。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张家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