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3—31005
关于划分明确《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行使层级和行使主体的通知
湘金监发〔2023〕46号
各市州、县市区金融办,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
为落实《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做好行政处罚事项行使职责具体划分实施工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确定《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行使层级为“省级”,行使主体为“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后期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