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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0-02-01 所在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设立食品产业专项扶持资金

2020—2022年每年整合财政资金5000万元(产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在智能制造专项中列支)设立食品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全市食品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鼓励食品企业研发创新

(一)对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食品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5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为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为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以上)。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量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200万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100万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省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的食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三、加快食品产业智能化改造

(一)按照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体系,对达到条件的食品企业树立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大中型和小型食品企业标杆企业数各不超过5家,每家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对市内食品企业进行智能制造技术输出的,对前10家接受标杆企业技术输出并进行智能化改造,且达到设计目标的,按每家10万元的标准奖励给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二)依托本市相关职业院校建设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定期开展食品行业智能制造技能型人才培训,对培训合格并在本地就业的智能制造技能型人才,按每名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院校奖励,每所院校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对食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智能制造定向培训,对完成培训要求的,按每名2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食品产业智能制造专家咨询机构,为食品企业智能制造改造方案和方案落地报价集中提供专业咨询。

四、支持食品企业兼并重组

(一)鼓励“500强”企业对长沙食品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其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市、且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中介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食品企业兼并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人民币的,按照兼并重组金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

(二)鼓励和支持我市重点食品企业设立并购基金,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积极参与,政府出资部分收益可适当让渡给社会资本,支持重点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三)我市食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可免征增值税、契税和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手续,经绿色通道从简限时办结。

五、鼓励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食品企业(单家企业仅认定一次),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的设备购置补贴;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15%或20%以上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市场开拓补贴。

六、本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符合政策奖补支持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奖补和支持政策的,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