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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 适用对象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支持措施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号)

  •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

  • 申请材料


  •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