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
首次在湖南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可由所在市州给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留湘来湘推进年轻人友好省份建设的若干措施>》(湘人才发〔2025〕3号)
受理机构:当地组织部门
见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