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长沙市对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10万元、博士毕业生3万元、硕士毕业生2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2万元。
《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长人才办发〔2022〕9号) 《湖南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人才发展若干工作措施》(湘人才发〔2020〕6号)
受理机构:长沙市组织部门
见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