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出生地、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毕业高校所在地在湖南,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支持措施本人申请回湘工作的,在不改变身份的前提下,按照“同类对口、双向选择、服从调剂”原则,按规定程序择优推荐流动调配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使用人才专项编制。
政策依据《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留湘来湘推进年轻人友好省份建设的若干措施>》(湘人才发〔2025〕3号)
申请途径向主管部门申报
申请材料见相关政策文件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