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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 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 支持措施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申请途径

    受理机构:当地税务部门
    申请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在纳税申报时申报享受。
    咨询方式: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 申请材料

    见相关政策文件

  •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