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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支持措施

    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按照个人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 申请途径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流程:可到社会保险缴费地所在社区(村)或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湘就业”公众号申报。

  •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上传毕业证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