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支持措施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按照个人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申请途径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流程:可到社会保险缴费地所在社区(村)或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湘就业”公众号申报。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上传毕业证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