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首页 > 惠企政策口袋书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 适用对象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纳税人

  • 支持措施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 申请途径

    向主管部门申报

  • 申请材料

    见相关政策文件

  •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