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首页 > 惠企政策口袋书

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

  • 适用对象

    符合专项扣除政策的居民个人

  • 支持措施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 申请途径

    向主管部门申报

  • 申请材料

    见相关政策文件

  •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