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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 支持措施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 申请途径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 申请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