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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

  • 适用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

  • 支持措施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原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2027 年12 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 号)

  • 申请途径

    见相关政策文件

  • 申请材料

    见相关政策文件

  •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