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措施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 年第 23 号)
申请途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申请材料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