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支持措施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3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 年第 6 号)
申请途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申请材料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