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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 支持措施

    1.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市场份额。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准以上的项目 (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工程)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

    2.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采购文件工本费、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零负担。

    3.保障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现金流。采购人不得以内部程序为由延缓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 50%以上,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投标、履约保证金。

  •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 〔2022〕17号)

  •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填写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享受

  • 申请材料

  •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