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保障公共安全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12-03 00:00 【字体:
着力保障公共安全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亮点解读
 
11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来,我省境内突发事件频发,公共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2008年,全省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约19.4万起,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36起,仅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就造成680亿的直接经济损失。《办法》对突发事件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了分别应对,将进一步提高我省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效解决目前工作中面临的难题。
 
突发事件重在预防
从2003年SARS疫情风卷全球起,我省即开始部署开展应急管理工作。2004年,省政府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发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到2008年,全省共制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4000多件,基本覆盖了常见的各类突发事件。目前已形成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组成的全省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重在预防,做到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这既是国家对应对突发事件进行立法的初衷,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迪明告诉记者,突发事件的演变一般都有一个过程,只要措施得力、应对有方,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是有可能的。“《办法》中,第二章预防的条款就有15条之多,占全文的1/3,并根据湖南矿山多、污染多、娱乐场所多的省情,分别作出相应规定,经过多次修改,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办法》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各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采矿、冶炼、供水、供电、学校、幼儿园、商场、休闲娱乐场所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修订;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应确定应急场所、储备应急物资、建立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行政机关应实行民主、科学、依法决策,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并对重大行政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等。
 
预警处置可灵活变通
2007年7月27日凌晨1时,湘西自治州泸溪县潭溪镇朱雀洞村枞树坪组地质隐患点看守人员发现山体下高速公路出现滑坡迹象,村干部立即安排信号员敲锣叫醒熟睡村民,组织88户487名群众按预案紧急撤离,半个小时后,最后一批村民刚撤离村庄,山体滑坡淹没了19栋民房,由于转移及时,数百名群众免于灭顶之灾。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
为解决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我省加强了基层预警体系建设,各级政府通过建立信息员制度,把日常值班和应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及时监测报告突发事件动态,建立了反应快捷的监测预警体系,但仍需立法加以保障,并提倡灵活处理,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快速及时。
《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聘请新闻记者、派出所民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企业安全员等担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和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特别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灵活确定应急处置措施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变通或者部分省略有关行政程序。
 
强化应对体制“第一反应”
我省遭遇冰灾期间,京珠高速公路在冰雪凛冽中险象环生。最高峰时,京珠高速湖南境内滞留车辆达2.7万台、滞留人员达8万人,堵塞距离长达190公里。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实行衡枣大分流,车辆转道广西,进入广东;并与江西省紧急协商后,又决定对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南下车辆,通过醴潭高速,经江西进入广东东部。经过10多天坚苦卓绝的奋战,京珠保卫战取得全面的胜利,为我省应对突发事件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应急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突显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不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有待加强、应急联动机制不畅、资源整合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肖迪明表示,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效果,总结、推广2008年应对冰灾等灾害的成功经验,根据上位法对应急体制的规定和我省的现实做法,《办法》将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特别强调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面对突发事件均有义务作出“第一反应”。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科学编制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体系建设规划,并设立包括政府、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在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突发事件专业人才库,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还应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和慈善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应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设置7条“高压线”
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肖迪明说,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有丝毫含糊,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责任,时刻绷紧自己的神经。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内容。并特别单列第六章强化法律责任,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列举了基于处分的7大情形: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未对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改造方案的;未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动态管理和定期检查、监控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未按照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为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的;其他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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