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709/2011000008 文号:湘价函〔2011〕12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12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2-11-01 签署日期:2011-09-15 登记日期:2011-10-24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10-24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123

  湘价函〔2011〕123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省土地学会:

  你会《关于申请编制和颁布<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的报告》收悉。为规范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促进土地利用规划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拨款效率,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依法成立,具备国家或省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证书》;必须遵循自愿、诚信、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规范,并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方可依约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

  二、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内容包括:1、技术准备:技术培训、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制、基础数据调查和资料收集、规划基数确定;2、实施评价:上轮规划实施评价、本轮规划指标预测;3、专题研究: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相关专题研究;4、规划大纲、规划方案编制;5、规划成果编制;6、规划数据库建设。

  三、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收费标准(见附件)。收费标准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相结合,土地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和委托方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规划技术服务具体情况和管理水平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执行收费标准。

  四、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规划技术服务业务时,应当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低于规定下浮幅度的,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成本数据和服务收费方案,作为价格部门核查服务程序是否到位、服务内容是否规范、服务质量是否达标的依据。

  五、接此通知后,你会应督促各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你会应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诚信机制,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执业质量和行业规范的监督,切实规范服务主体不合法、服务质量不达标等违规行为。     

  七、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再根据试行情况完善收费政策。

  附件:1、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2、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土地 规划 收费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各直属单位,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各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机构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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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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