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商消字〔2009〕12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流通环节 “一票通”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局制定了《湖南省流通环节 “一票通”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广使用“一票通”
推广使用“一票通”,是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具体措施,对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从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推广使用“一票通”的各项工作。要全面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监督责任制和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分片划段,实行任务和责任到岗到人。
二、采取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要把推广使用“一票通”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迅速采取措施,摸清食品经营户具体情况,把“一票通”票据使用情况作为专项执法检查、日常监管的重点检查项目。对不使用“一票通”,无法进行食品安全溯源管理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03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配合,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将推广使用“一票通”工作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加强和卫生、农业、质检、药监等部门的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确保食品质量的可追溯,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一票通”由省局统一设计、印刷,分发给各市州工商局,然后由各市州工商局下发到各县(市、区)工商局,并发放到各食品经营户。
请各地将推广使用“一票通”情况及时报告省局消保处,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传真):0731-5693119,邮箱:hnxbc@163.com。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商 食品监管 一票通 管理办法 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