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事指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9-07-22 17:42 【字体:

  一、事项名称 :“我要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套餐服务

  二、市场主体类型:非营利性组织

  三、适用范围:在市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范围内新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四、套餐服务联办证照(事项)

  (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有食堂的情况下办理);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备注: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

  (五)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备注: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

  五、受理窗口

  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综合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教体、民政、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

  七、申请条件

  1、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经营场所食品安全设施配置等条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

  八、材料清单(一单)

涉及

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

份数

各类情形

材料要求

基本材料

1

“我要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套餐服务一次申请表单

申请人提交

1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

2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如经营者无法现场办理,须由委托代理人带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经营者签名,也可由代理人签名。

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经营者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3

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

1

企业开办的提供,个人开办不提供。

4

委托代理人证明

申请人提交

1

经营者不能前来办理,委托办理的情形

经营者及代理人签名

5

代理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

申请人提交

1

代理人签名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民政部门出具

1

 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并打印

2

审批机关同意登记的筹设批准文件

审批机关

出具

1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申请人提交

1

验资报告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申请人自备

1

申请人自行制定

章程中的法定必载事项不可缺少。如实提交和反映真实情况

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

原件扫描录入后现场当即退回

需提供原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3份

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网址: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main.jsp

该表需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无需下载空白表填写。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批准文件

市局

3份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该组织设立的批准文件。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会计事务所

3份

申请人可根据验资证明

样本开具。

验资报告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申请人自备

3份

申请人按章程示范样本制定。

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网址: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main.jsp

应当有名称及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数额,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要求;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申请人按章程示范样本制定。

5

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部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供)

公安部门

内部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供

由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

6

企业负责人小1寸照片2张

申请人自备

1份

7

住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提交

1

◆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以上适用于筹建)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无法提交前条所规定的产权证明,按照属地原则,由村(居)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承诺已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等内容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食品经营许可证

1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

1

布局图可手画,本人签“此图与实际相符”,并签上姓名

2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提交

1

3

健康证明

申请人提交

1

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全部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必须是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是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的健康证明。(必须含有甲肝戊肝、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项目检查)

4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提交

1

有自动收货设备的提供

5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提供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

(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

1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

1

1、证明设计单位有建筑行业资质或同时兼具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2、证明一个设计单位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另一个设计单位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两个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单位联合体。

必须为住建部核发的设计资质;设计资质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申请人提交

1

如对原土建消防设计进行了变更则需要提供原土建消防设计变更文件以及公共建筑二次装修消防设计图纸;如未对原土建消防设计进行变更,则只需要提供公共建筑二次装修消防设计图纸。

消防设计文件深度达到要求内容全面应有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3

原建筑物土建消防验收意见书(如原建筑物暂未进行消防验收,则提供原建筑物土建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意见书)

申请人提交或政府部门内部核验

1

1998年之前验收的项目可只提供原建筑物房产证明文件,申请人自行提交;1998年以后的项目必须提供原建筑物土建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原建筑物土建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意见书),其中1998年-2011年验收的项目由申请人自行提交,2011年之后验收的项目由政府部门内部核验。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

(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

1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申报表

申请人提交

1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申请人提交

1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

1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4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申请人提交

1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5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

1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

1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九、联合办理基本流程(一图)

“我要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次办流程图(时限:50个工作日)

  十、办理说明(一说明)

  1、完成民办学校登记后,需通过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main.jsp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章程》,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无需下载空白表填写。

  2、申请人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77.58.140:8380/app/Login.html)进行消防设计申报。

  十一、审批时限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40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10个工作日,食品经营许可证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7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申请人装修、现场踏勘不通过提出整改等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务中心综合窗口:0730-8882286

  教育业务咨询:0730-8882223

  民政业务咨询:0730-8882072

  食品经营业务咨询:0730-8882167

  卫健委业务咨询:0730-888212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业务咨询:0730-8758399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业务咨询:0730-8882053

  监督电话:12345  0730-8882111

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责任编辑: 喻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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