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审核
二、事项类型:行政其他
三、办理对象:自然人
四、办理依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三条: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第三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五、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七、受理条件:购有经济适用住房社会小区经适房、单位存量公房、单位自建经适房、经适货补房的家庭。
八、申请材料: 1、《宁乡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原件;3、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法律文书复印件 原件;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5、未取得产权证的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栋证复印件(验原件)、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原件:6、继承的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法官证件(法官到场)、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7、《宁乡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退款申请表》原件:9、房屋产权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产权需产权调查情况表 原件:10、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11、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12、继承的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法官证件(法官到场)、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3、公证委托书(原件)。
九、办理程序:申请(申请人)→受理、审核→办结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十四、办理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501号市民之家2楼
十五、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六、咨询电话:0731-88980107
十七、投诉电话:0731-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十八、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