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条件:
1.个体工商户有转型升级意愿;
2.经营场所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从业人员超过10人的个体工商户;
3.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个体工商户属本辖区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的 (不含港澳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
2.升级企业的投资者至少包含一名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一) 办理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向工商局注册窗口提交拟设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经核准后领取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升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升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升级企业沿用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的,还应提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的同意升级企业使用字号名称的文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升级企业应向原登记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膜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可待领取升级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再交回,领取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 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文件证件
升级企业继续从事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 (出资人、住所及前置许可项目未发生变化的,原许可文件、证件仍可继续使用),申请人持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和原前置审批许可文件证件及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如前置许可发生了变化,转型升级企业在成立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许可文件、证件的变更手续,办好后到工商部门备案或办理变更。
(四) 办理升级企业设立
升级企业登记申请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升级的相关类型企业材料 (具体见国家局登记规范材料);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属下列情形的,不再需要新的审批材料,可以只提交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1.消防、环保等前置审批不针对特定主体核发的,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时,无需提交 (有关审批文件证件已经过期失效的除外);
2.升级企业不改变生产经营场所 (住所),且经营场所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设立升级企业时只需提交原住所权属证明的复印件。
五、办事流程图:
六、受理地址和时间: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市民中心二楼D区市场监管局“一件事一次办”专区。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七、决定机构:株洲市市场监管局
八、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0731—28680820
十、监督电话:0731—28680806
十一、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