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省环境保护厅拟于近日内批准《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门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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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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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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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门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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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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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石门县公司现有厂区二期生产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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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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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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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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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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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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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气化炉焚烧工艺处理生活垃圾,主体工程包括垃圾预处理系统、垃圾气化系统、水泥窑煅烧系统(依托已建二期工程)、灰渣处理系统及配套辅助工程等,项目实施后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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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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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加强垃圾堆放、破碎等过程中渗滤液的管理,产生的渗滤液收集送入气化炉处理,不得外排。2、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要求,规范做好垃圾卸料和入炉管理,相关场所应封闭并保持负压,采用引风机将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至分解炉处置。3、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窑尾收尘灰、气化炉灰渣、除氯系统收尘灰用于水泥粉磨原料,磁选铁质物料外售综合利用。5、明确责任人,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周边环境定期跟踪监测工作。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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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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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告、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无人持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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