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2014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5年09月16日 字体:[]

  省财政厅厅长  郑建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省2014年决算、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2014年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财政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进展,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收入方面: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36.1亿元,比上年增加321.1亿元,增长9.7%,为预算的98.2%,比向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增加6.4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收入增加。其中,地方收入2262.8亿元,增长11.4%,实现了12%左右的预期增长目标;上划中央收入1373.3亿元,增长6.9%。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0.6亿元,比上年增加87.3亿元,增长10.7%,为预算的101.8%。其中,地方收入342.4亿元,增长4.6%,比年初预算增加1.6亿元(年初编制省级地方收入预算时,剔除上年部分一次性非税收入后按增长12%测算,实际预期增幅为4.1%);上划中央收入558.2亿元,增长14.8% 

  分结构来看,全省税收收入2811.8亿元,增长8.9%。其中,增值税703.8亿元,为预算的92.3%,增长3.4%,剔除营改增带来的税收转移50.8亿元后,下降了2.7%;消费税558.3亿元,为预算的101.6%,增长13.6%,增长较快主要是卷烟行业的拉动作用;营业税470.9亿元,为预算的94.2%,增长4.4%,低于预算主要是营改增的影响;企业所得税388.2亿元,为预算的101.4%,增长14.2%;个人所得税141.4亿元,为预算的99.5%,增长11.1%。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24.3亿元,为预算的101.4%,增长12.7%,占地方收入的比重为36.4%,与上年基本持平。 

   

  省级地方收入超收1.6亿元是去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省与市县按37的比例分享后带来的新增收入,属于市县财力,已通过结算安排给市县。 

  支出方面: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7.4亿元,比上年增长7%,比向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减少7.2亿元,主要是部分市县根据决算清理情况对账务进行了调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1.2亿元,下降26.8%,出现下降主要是部分省级支出改列市县支出。按照中央统一要求,从2014年起,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公路等专项资金由以前通过省级平台公司或财政专户转拨、列省本级支出,改为直接下达市县、列市县支出。全省主要支出科目完成情况及重点支出政策如下: 

  农林水支出557.6亿元,增长8%。启动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百片千园万名工程,加快推进病险水库治理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省级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2/亩提高到15/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承保范围。 

  教育支出833.3亿元,增长2.9%。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了4元;启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城区中小学免学费的生均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到了800元、600元;新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政策,实现了资助制度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覆盖。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8亿元,增长5.7%。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5元,按照城市330/.月、农村165/.月划定全省统一的低保指导标准,标准线以下458万名困难群众领取了低保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2.2亿元,增长9.9%。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年提高到3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由30元提高到35元,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节能环保支出137.5亿元,增长5%。支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湘江干流两岸畜禽退养、重点区域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支持关闭9万吨以下落后小煤矿,出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 

  住房保障支出208.3亿元,增长19.3%。完善两房两棚建设的财政补助政策,提高省级配套标准,省级补助资金比上年增长了1.6倍。 

   

  省级预备费预算10亿元,全部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根据具体使用方向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其中,公共安全支出0.2亿元,农林水支出2.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2亿元。 

  2014年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56.8亿元,编制2015年预算时从基金中调出16.9亿元,当前余额为39.9亿元。 

  2014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对全省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结果已经上报国务院,待中央核准后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的规模、结构、偿还等情况。截止2014年底,全省地方政府债券余额为526亿元,其中,省级254.6亿元,市县271.4亿元。 

  经汇总,2014年省级三公经费决算数为8.52亿元,比上年减少0.85亿元,下降10%。这主要是各部门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厉行节约、转变作风的各项规定,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境)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方面:2014年,经过积极争取,在中央财政收入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中央共安排我省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644.6亿元,比上年增加103.7亿元,增长4.1%一是返还性补助214.2亿元,增长1.5%。这部分补助是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根据我省相关税收上划中央的情况测算确定。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1503.8亿元,增长10.8%。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达到477亿元,增长9.3%,增幅在中部六省中排第1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成为全国3个过百亿的省份之一;18个苏区联动县被纳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重点支持范围,分配我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规模达到4.3亿元,增长了1.4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达到28.6亿元,增加4.9亿元,增量占到了全国增量的近1/10;对我省单独设立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补助,2014-2017年每年补助6亿元,共计24亿元。三是专项转移支付926.6亿元,下降4.7%,主要是中央将部分属于地方事务的专项转移支付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2013年中央一次性安排我省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56.8亿元2014年没有再安排。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收入增速下滑的严峻形势,省财政尽力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支出需求,2014年共安排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484.7亿元,比上年增长15.8%一是返还性支出143亿元,增长7.2%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1308.5亿元,增长11.8%。将中央安排我省的转移支付增量全部下达市县,并通过结构调整从省级财力中腾出30亿元,支持市县津补贴水平分别提高到2.7万元和2.2万元以上;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19.2亿元,增长30%三是专项转移支付1033.2亿元,增长22.7%,增长较快是因为省级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对下补助,以及部分原列省级支出的专项资金直接下达市县,改列市县支出。 

  平衡情况:2014年,全省地方收入2262.8亿元,上级补助2644.6亿元,债务收入186亿元,上年结余527.5亿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1.1亿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调入43.2亿元,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685.2亿元。全省支出5017.4亿元,上解上级29亿元,债券还本4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9亿元,调出资金等4.1亿元,结转下年466.7亿元,支出总量5673.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后净结余12.1亿元。全省所有市县都实现了收支平衡,没有出现赤字。 

   

  省级地方收入342.4亿元,上级补助2644.6亿元,下级上解54.6亿元,债务收入186亿元,上年结余193.6亿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7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其他资金中调入0.7亿元,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3428.9亿元。省级支出591.2亿元,补助下级2484.7亿元,上解上级29亿元,债券还本22.5亿元,债券转贷105亿元,调出资金等2.4亿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相关政策规定,按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3%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结转下年193.8亿元,支出总量为3428.6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后净结余0.3亿元。 

  2014年结转下年193.8亿元,经认真审核,收回预算统筹安排6.6亿元,主要是三公经费、一般性业务经费等行政经费结转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统筹用于2015年中央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安排187.2亿元,主要是根据工程进度跨年拨付的建设资金以及需要据实结算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425.6亿元,中央补助59亿元,上年结转347.2亿元,调入资金4.8亿元,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1836.6亿元;支出1434.5亿元,上解中央2.9亿元,调出资金32.3亿元,结转下年366.9亿元,支出总计1836.6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84.4亿元,中央补助59亿元,市县上解10.1亿元,调入资金2.3亿元,上年结转131.9亿元,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387.7亿元;支出149.1亿元,补助市县120.5亿元,上解中央2.8亿元,结转下年115.3亿元,支出总计387.7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7.7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收入增加;支出决算数比执行数减少3亿元,主要是部分市县根据决算情况进行了账务调整。省级收支决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一致。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02.1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765.1亿元,财政补贴445亿元,利息、转移收入等其他收入92亿元;支出1116.9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103.9亿元,转移支出等其他支出13亿元,当年结余185.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24.4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0.8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37.2亿元,财政补贴21.7亿元,利息、转移收入等其他收入51.9亿元;支出139.7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26.9亿元,转移支出等其他支出12.8亿元,当年结余71.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12.4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56.3亿元,支出决算数比执行数减少3.5亿元;省级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15.3亿元,支出决算数比执行数减少6.5亿元。收支决算数与执行数不一致,是因为执行数是根据基金前3季度收支情况来预计全年的完成数(社保基金采取季报制度),而第4季度收支实际完成情况与预计数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年底加强保费清缴使得收入增加较多。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2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9.6亿元,股利、股息等收入4.6亿元;上年结转0.2亿元,可使用的收入总计24.4亿元。支出23.5亿元,调出0.7亿元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0.2亿元,支出共计24.4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亿元,其中,利润收入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3.4亿元;上年结转0.1亿元,可使用的收入总计5.5亿元。支出4.9亿元,调出0.6亿元到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支出共计5.5亿元。 

  全省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一致。 

  综上,2014年我省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入合计5943亿元,支出合计7147.3亿元。省级收入合计1279.5亿元,支出合计863.2亿元。 

  

 

  去年,预算改革作为财税改革的首要任务,先行突破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部提交省人代会审查,加大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统管的力度。省级专项资金进一步整合到126项,比上年压减51%,并调减了部分使用绩效不高的专项资金规模。二是切实治理虚增收入行为。收入目标由约束性改为预期性,省对市县的考核重点由以往的收入增幅改为收入质量,并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与市县收入质量挂钩激励约束机制。在收入增速普遍放缓的情况下,全省收入质量总体稳定,一些市县主动挤水分,改善质量。三是扎实开展预算公开。省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范围实现了除涉密部门的全覆盖,全面公开省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等8大类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的分配结果原文向社会公开,23项重大产业类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在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开,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四是严格规范债务管理。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启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各地综合债务率,对8个市县给予黄色预警、4个市县给予红色警告。 

  总体来看,尽管财政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与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当前三期叠加、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下,财政部门准确把握调控政策方向、力度和节奏的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各项改革接连实施,要趟深水区、啃硬骨头,协调各方诉求、统筹稳妥推进改革的方式方法还有待改善;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要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工作推动的进度深度还有待加强。2014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表明,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对此,我们将认真分析,逐一整改。 

  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省经济运行状况和财政收支形势总体上缓中趋稳、稳中有进,新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新的增长动力逐步增强,但经济周期性和结构性调整的压力还在持续,企稳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预算平衡压力依然较大。 

  财政增收形势一直紧张,但收入增幅逐步回升。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23.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完成预算的53.7%。其中,地方收入1340.4亿元,增长13.1%;上划中央收入783亿元,增长5.3%分月来看,前期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的效果不断显现,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房销售面积及销售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呈现回暖、趋稳向好,带动财政收入逐月回升,6月底比1月底回升了12个百分点,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5个百分点。分结构来看,全省税收收入1554亿元,增长5.8%,主体税种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4.1%6.5%2.1%7.8%12%;非税收入569.4亿元,增长23.6%,剔除按中央规定从今年11日起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的11项政府性基金外,比去年同期同口径增长11.7%分行业来看,金融业受银行业收入大幅增加及股票交易市场活跃等影响,入库税收132.2亿元,增长28.9%;成品油行业入库税收57.3亿元,增长64.7%,主要是去年同期停产检修、基数较低;卷烟行业受产销不旺等影响,入库税收371.2亿元,增长1.3%;房地产业受政策刺激影响,入库税收266.2亿元,增长6.7%;机械设备制造业受重点税源企业营业收入下降等影响,入库税收68.5亿元,下降15.3%;煤炭、有色行业受量价低迷、压缩产能影响,分别入库税收6.715.1亿元,下降32.5%20.7%。数据显示,我省去产能、去库存的压力比较大,地区之间的走势出现分化,很多传统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生产和经营效益直接相关的税收增幅不高。今年后几个月,全省经济和财政收入有望延续好转的态势,但目前好转的程度仍是初步的,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再加上可能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要达到全年收入增长预期目标,还需付出艰辛努力。 

   

  财政支出进度明显加快,重点支出保障较好。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省财政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狠抓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等方式,千方百计推动财政资金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实际消费。今年上半年,中央专项资金下达比例达到91.4%,省级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已经下达80%,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完成2562.3亿元,同比增长16%,增幅比上年提高了6.8个百分点,中央和省部署的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都得到了较好保障。分科目来看:全省农林水支出206.5亿元,增长1.9%;教育支出405.9亿元,增长2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8亿元,增长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6亿元,增长23.4%;节能环保支出44亿元,增长26.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2亿元,增长58.3%;科学技术支出22.8亿元,增长7.8%;住房保障支出75.9亿元,增长89.8%。为了落实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及时下达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127亿元,保障市县在6月底前将调资补助预发到位。 

  今年是省政府确定的财政改革年,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为重点的系列财政改革全面推进,不断深化。根据新预算法,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办法,对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省级专项资金数量进一步压减到98项,根据一个专项、一个办法的原则加快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印发《预算管理工作涉密信息目录》,要求凡是涉密信息目录之外的财政资金,都要向社会公开。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试编债务预算,研究制定支持铁路建设的综合金融方案,通过创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铁路建设。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出第二批52个省级示范项目。下大力气盘活存量资金,严禁资金在账上,腾出更多财力支持民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划分省与市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支出责任,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机制。选择部分县市探索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通过加大投入、创新机制,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精准扶贫。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服从并服务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审慎判断,保持定力,精准施策,扎实工作。一是千方百计稳定经济运行。坚决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严禁以收入紧为由在落实政策上打折扣,严禁收过头税、寅吃卯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引导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培育新兴产业,推进消费升级。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铁路、公路、水利、两房两棚、园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切实守住民生底线。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医保、低保等重大民生政策提标扩面,以及教育、就业、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资金需求,资金安排重点向基层、困难群体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困难地区倾斜。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三是下大力气推进资金统筹。重点推进农业、科技、教育、医疗卫生、节能环保等领域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整合要探索可复制经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专项投向类似的要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分配,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的30%部分要统筹使用,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预算统筹使用。四是扎实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启动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在重大交通建设领域试编三年滚动预算。密切防控财政金融风险,构建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新机制,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做好债券发行和存量债务置换工作,降低政府融资杠杆,减少举债成本;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机制。建立省对市县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综合考评机制,引导市县提升财政运行质量和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