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两会专题_已归档(20180905)>在现场>权威发布> 详情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7年1月16日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韩永文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湖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圆满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着力抓好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常委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做好人大换届选举等文件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举措,加强督促检查,将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15〕18号、省委〔2015〕26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及时修正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实施代表法办法;召开工作研讨会、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走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按照省委部署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市州、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加强督促指导协调。中央、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县级人大普遍设立两个专门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乡镇、街道人大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得到加强。

  (二)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认真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换届选举指导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提请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研判形势,加强统筹协调。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召开座谈会、观摩会,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及时修改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等相关地方性法规,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做到了组织严密、程序规范、风清气正。

  (三)推进人大工作改革创新。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积极完成年度民主法制建设改革任务,形成一批制度性改革成果。着眼于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研究提出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方式和内容、跟踪监督、满意度测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已经开始实施。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若干规定、征求省人大代表和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意见若干规定,推动人大立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全年审议通过省本级地方性法规7件,对1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正,对6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12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3件。

  (一)进一步理清立法工作思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主要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并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根据这个要求,适应人大立法工作新形势,常委会先后两次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组织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州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全面分析全省立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清立法工作思路,着力理顺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定贯彻中央〔2016〕10号文件精神的若干意见,明确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等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新格局。二是进一步强化良法意识。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三是坚持立法为民、务实管用。将立法工作重点放在更加关注民生,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出发,按轻重缓急统筹立法工作,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法,立改革发展急需的法,立人民群众拥护的法。四是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顺畅、制约有力的立法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健全对设区市的立法指导、审查工作制度,构建纵向衔接紧密、横向协调有序的立法工作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大气污染是人民群众的“肺腑之痛”。常委会启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立法规范,厘清相关部门职责,严格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制度,加大对污染行为的惩处力度,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法制保障。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建设旅游强省,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旅游法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和旅游业参与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加快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旅游经营与景区管理,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进构建“大旅游、大协作、大服务”工作格局。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和开发利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是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确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支持力度。常委会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国家“全面二孩”政策在我省落地实施;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改革与立法相协调,打包修正散装水泥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财政监督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三)依法指导市州立法工作。2016年是各市州全面启动立法工作的第一年。常委会把加强对市州人大立法工作指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立法业务培训,先后组织57名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举办的立法法培训班,分批安排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人员到省人大跟班学习。指导各市州人大编制立法计划和规划,帮助解决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工作量迅速上升的情况,加强常委会内部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审查批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审查批准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湘西自治州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四)立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改进立法工作方式。一是加强调研论证。围绕法规草案涉及的难点问题和审议中的矛盾焦点,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论证,听取人大代表、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二是开展立法后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评估分析等多种方式,对湘江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三是坚持开门立法。落实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法规草案审议,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强立法工作宣传,拓宽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和平台。

  三、紧扣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人大监督工作

  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注重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9项,开展执法检查4项,对13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一)加强对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监督。突出改革发展重点,加大监督支持力度,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脱贫攻坚、经济结构调整、“三农”工作、区域发展、旅游产业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的监督。

  针对全省脱贫攻坚任务重、统筹协调难度大的情况,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召开贯彻实施全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专题会议,开展脱贫攻坚重点县专题调研,加强对重大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着力促进精准扶贫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针对经济新常态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开展调研和监督工作。严格审查计划草案,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经济形势分析,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围绕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钢铁和有色金属工业解困突围等,开展考察调研,就进一步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深化行业改革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湖南实施“走出去”战略、科技创新等专题调研,提出健全创业创新体制机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对外开放等对策建议。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深化对外合作开放,助力湖南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助推湖南对外经贸合作,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

  针对我省农业综合效益不高、竞争力不强和耕地抛荒等问题,督促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听取和审议全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情况的报告,推动省人民政府提高全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质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推动建立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跟踪农业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省人民政府编制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规划,加强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开展小型农田水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推动加快水利改革,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针对民族地区优惠政策落实不力、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法定帮扶职责,制定完善差别化政策,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人才支撑战略,为民族地区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听取和审议决算、审计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省级决算和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审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初步审查,将初步审查意见和财政部门反馈意见印发全体代表,提高人大代表对预算审查的参与度、针对性。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情况调研,听取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的汇报,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对审计整改的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首次以电子票决方式,对18个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是新形势下贯彻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建立健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省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把抓审计整改与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审计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着力抓好重大民生问题监督。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常委会聚焦民生问题,强化监督措施,注重举一反三、跟踪整改,保障和促进民生改善。一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深入调查最严格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基层一线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认真审议执法检查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省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将食品安全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统一县市区监管机构,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增强基层一线监管能力。二是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环保法,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政府履行环保责任情况的监督,推动全省环保监督工作制度化。听取和审议2015年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全省土壤污染普查结果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开展环保法、水法执法检查,督促重点区域、重大污染点源加快治理,推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人居环境。三是积极推动农村基础教育升级发展。听取和审议全省农村基础教育工作情况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补齐农村基础教育这块“短板”。四是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听取和审议出生缺陷防治情况工作报告,督促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健全综合防治体系,严格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服务和保障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切实降低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常委会重视加强调研督办,推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开展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民健康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推动解决相关问题;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信访事项,全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265件次、5395人次。

  (四)强化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加强对行政诉讼的支持、保障力度;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落实行政诉讼法。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报告,要求以提升办案质量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审查批捕工作,发挥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巩固“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成果,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提升全省侦查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听取和审议全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促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进一步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

  四、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把党的决策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通盘考虑各市州实际情况,依法决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安排、市县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严格检查评估相关市州立法需求、立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依法作出邵阳、张家界、永州、怀化、娄底、湘西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我省设区的市全面行使地方立法权,法治湖南建设迈入新阶段。

  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有机统一,保证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依法召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补选产生省人民政府省长。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9人次。其中,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辞职1人、副主任辞职3人、委员辞职1人,任免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11人,决定任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1人、工作机构负责人2人;接受省人民政府省长辞职1人、副省长辞职4人,决定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1人,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4人,决定任免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20人次;任免“两院”法官、检察官87人次。组织或委托组织对选举任命的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强化被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依法罢免全国人大代表2人。认真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依法终止省人大代表资格69人,相应终止了5人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6人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确认71名补选的省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五、支持和保障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服务保障和工作规范,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密切与基层人大代表联系,代表履行职务更加规范有效。

  (一)创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式。首次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跨选举单位所在地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赴外省进行专题调研。首次组织省人大代表跨市视察法院工作,36名省人大代表视察岳阳、郴州市县两级法院工作,听取全省法院2016年工作情况汇报,视察了解全省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相关情况。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视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听取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考察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情况。组织部分在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调整种植业结构等专题调研,指导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和增强代表履职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着力抓好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督办工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3件议案,相关专门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代表提出的1284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解决的达到43%,比上一年提高18个百分点,办理质量有新的提高。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修订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和督办工作程序,明确各方责任,提升办理质量。修改完善代表建议重点处理工作若干意见,建立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公开制度,健全代表评议办理工作机制。完善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督办的工作机制,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不断提高办理实效。二是着力督办重点处理建议。将6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代表建议作为处理重点,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队督办,取得较好成效。通过督办齐建湘代表关于规范住宅专项公共维修资金监管使用方面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出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缓解了物业维修资金筹集难、使用难的问题。奉稳香代表提出的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12年免费义务教育的建议,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出台了民族地区贫困家庭减免学杂费政策,为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三是对上年度承诺逐步办理落实的建议开展跟踪督办。将跟踪督办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与2016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同部署、一起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兑现办理承诺。督办的768件建议,已有404件涉及的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通过督办杨华代表2015年度提出的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明确到202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7000万千瓦。

  (三)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邀请60名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130人次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座谈、执法检查等活动。深入开展“双联”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联系走访基层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为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和相关文件资料,建设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组织96名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专题学习,举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及办理工作专题学习班,帮助代表提高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指导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作用,帮助人大代表更好地知民情、聚民智、解民忧。规范代表履职档案和小组活动记录,组织评选表彰46名省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指导做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工作,保障和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和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举办常委会会议专题讲座,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纪党规教育,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注重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集体决策作用,自觉坚持在省委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履职实效。进一步健全常委会履职制度,努力提高常委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修订完善常委会会议服务工作规范,提高会议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对常委会及机关各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灾害防治、残疾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障等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强化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和督办工作,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切实增强常委会会议实效。

  (三)加强机关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以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为抓手,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和管理,调动积极因素,提升机关工作效能。推进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完成常委会会议系统电子化改造。加强人大工作研究,发挥人大“智库”作用。强化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传播人大声音、讲好人大故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省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全省各级人大、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离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立法组织协调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实效有待增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开展不够,对市县乡人大工作指导不够;常委会机关在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60多年前,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探索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国情相结合,成功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基础。6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今天,我们正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湖南开放崛起发展的新长征路上,走好新的长征路,我们要牢记使命,不忘初心,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向前发展。我们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旗帜。必须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我们将始终坚持依法治理。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承担着制定法律法规的重要任务,又肩负着监督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职责,法律性是人大工作的鲜明特性。必须落实党领导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将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性是人大机关和人大工作的根本属性。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矢志不渝地贯彻好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努力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

    各位代表,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五个强省”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作出更大贡献。

    今年的主要工作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凝心聚力。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实现基本现代化新征程,为全省人民未来五年砥砺前行、奋发有为明确了行动纲领,描绘了宏伟蓝图。深入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推动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是贯穿全省人大工作的主线,是全省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担负的重大任务。我们将自觉对标省委确定的工作方向、工作目标、工作步调,将省委的决策部署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我们将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发展战略谋划人大工作,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改善民生、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等方面着力,加强立法保障,强化监督支持,彰显人大作为。我们将更加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提振精气神,团结和动员全省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

    (二)认真行使各项法定职权,不断增强履职实效。主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新形势,全面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统筹推进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履职水平和工作成效。在立法工作方面,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改进立法选项和调研论证工作,积极推进自主起草或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加强立法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提升审议质量,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实际、得到人民拥护。着眼用法治力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改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着眼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制定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着眼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制定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建设,修改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常委会还将修改地方立法条例,制定通信条例。对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改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等开展立法调研。加强对市州人大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认真审查批准报送的法规。在监督工作方面,更加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持续性和实效性,通过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精准监督,综合施策、持续发力,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立足稳增长、促改革,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报告;立足惠民生、补短板,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健康湖南建设、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立足严管理、防风险,审查和批准省级决算,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的报告,切实为人民管好“钱袋子”;立足维护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还将开展著作权保护法执法检查,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的新要求,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更好地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改进“双联”工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进一步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作用,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过专题培训、组织视察调研、督促“一府两院”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等措施,努力提高代表建议的针对性;加大重点处理建议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上年度承诺逐步办理落实建议的跟踪督办,更好地促进代表建议提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面推动代表建议内容及答复、办理情况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切实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用好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

    (四)做好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和中央、省委部署,做好明年初的省人大换届工作。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国家政权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认真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认真做好代表名额分配、代表连任人选推荐、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精心筹备开好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我省出席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升服务大局工作水平。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做好立法工作、监督工作、服务工作的基础。只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凝集民智,才能为省委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人大履职才能更接地气、更有成效。今年,常委会将紧扣省委重大部署,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资本市场建设与管理、精准扶贫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开展如何更好地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等专题调研,加强对策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推进相关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会议议题深入开展会前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为提升审议质量打好基础。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大力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省纪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开展工作,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履职规范化建设,增强常委会会议实效,提升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机关活力。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统筹做好对外交往、理论研究、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密切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合力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今年是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将与全体人大代表一道、与全省各级人大一道,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善作善成、善始善终,努力向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湖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