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促进和职业技能培训“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湘政发〔2026〕1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就业促进和职业技能培训“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就业促进和职业技能培训“十五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着力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不断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底线,促进就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到2030年,全省就业保持总体稳定,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2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社会流动更加顺畅,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得到有效治理;城镇就业占比稳步提高,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不断提升,区域、城乡就业结构更加合理,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明显提升;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人才总量比例逐年提升,人力资源供给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基本平衡;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治理欠薪成果更加巩固,调解仲裁效能不断提升,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动形成促就业工作合力
(一)构建一体推进的就业促进工作机制。将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议题,纳入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管产业就要管就业、促消费就要促就业、上项目就要扩就业”的大就业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典型。发挥我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形成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合力。
(二)深化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产业、消费、投资、金融等政策的协同联动,审慎出台对就业有收缩性、抑制性影响的举措。深化就业政策一致性评价,强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引导土地、资金等要素向就业带动力强的领域集聚。动态监测重大项目事中事后用工变化、岗位增减等情况,深化重大项目岗位归集发布机制。
(三)完善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人工智能技术就业风险预警处置和相关劳动关系风险联合应对机制。
(四)优化就业资金保障机制。持续加大各级财政就业创业投入及资金优先保障力度。鼓励省、市、县三级按比例共同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增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能力。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在就业创业、稳岗拓岗、技能培训等方面支出。

三、增强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协同性,积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五)提升产业发展的就业带动力。聚焦现代石化、绿色矿业等传统产业,统筹推进设备更新、工艺升级和数字赋能,加强技能培训。聚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优势产业,拓展机械制造工程、电气工程等高质量就业岗位。聚焦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抢抓关键技术突破和应用场景拓展窗口期,做好人才储备和岗位开发。聚焦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适度超前布局研发力量和创新团队,建立未来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和超前储备机制。
(六)构建就业友好型人工智能发展路径。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强人工智能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就业创造效应。依托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湘江实验室等平台,支持企业探索人机协同的新型工作形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将人工智能通识与技术技能纳入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培养更多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做好劳动者转型转岗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服务。
(七)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挖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岗位潜力,稳定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规模,促进服务业企业扩容提质,多渠道拓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就业机会。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定期发布用工紧缺需求清单。每两年评选发布“园区吸纳就业30强”“国有企业吸纳就业50强”“民营企业吸纳就业100强”。
(八)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紧扣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等国家重大战略,立足湖南资源禀赋与产业根基,联动长株潭一体化与市州特色产业布局,支持长株潭都市圈打造区域性就业集聚地,支持衡阳、岳阳打造就业增长极,拓展湘南、湘西片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

四、实施“技兴三湘 一人一技”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着力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九)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贯彻“技能照亮前程”职业培训行动部署,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民生急需领域和转型升级的产业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专项培训行动。发展壮大市场化社会培训。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各方面政策资源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工匠学院、公共实训基地。
(十)创新培训机制和模式。着眼科技和产业变革形势,科学研判我省人力资源发展趋势,建立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发布制度,动态发布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动态调整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模式。实施新时代湖湘工匠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鼓励跨省联合开展技能培训。推广“湘培直通车”平台应用,落实“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开发模块化可拼接的线上课程包。
(十一)促进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将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范围。建立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设备共享清单,建立场地设备“错峰使用”和资源共享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合理利用生产场地,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有偿服务。支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联合省内龙头企业、省属国企共建产业学院。持续推动“匠心传承”职业技能师资培训计划,吸纳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骨干教师、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进入师资库。建立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与县市区培训机构结对帮扶机制,鼓励在部分重点县市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站点。

五、构建“产培评用”技能生态链,建设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十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发挥政府、院校、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统筹管理、标准构建、组织实施、质量监管、服务保障等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培训、送服务”活动,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十三)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梯队式开展技工院校师资人才培育,积极组织优秀教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做好技工教育理论研究,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研究。做好省级教学成果评选和推广。着力打造技能人才成果展示平台。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和引导各地技工院校建设一批与湖南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做好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探索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研究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产教融合共同体、技工教育联盟(集团),遴选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
(十四)健全闭环管理的评价激励机制。完善以就业转化率、评价取证率和薪酬兑现率为核心指标的质效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布局产业链培训评价中心。建立职业培训市场信用体系。健全企业激励和补偿机制,对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完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政策,鼓励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培训。表彰选树一批劳动者身边的高技能人才榜样,持续营造“技高者多得”的社会氛围。
(十五)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挖掘和培育一批“湘字号”职业技能评价序列,全面推动企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链主单位面向链内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推进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和“课证融通”试点改革。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互认互通。持续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动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参考标准。做强“技兴三湘 能创未来”省级技能竞赛品牌。

六、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着力吸引集聚年轻人留湘来湘
(十六)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深入推进年轻人友好省份建设,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开展“智汇潇湘 才聚湖南”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湘来湘就业创业系列行动。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行动,用好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激励民营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就业规模。增强县域经济吸纳青年就业承载力,支持青年到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就业创业。
(十七)加强青年服务保障。完善就业促进、创业引领、见习培训、基层成长联动机制,用好“留湘来湘”就业服务平台,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跟岗锻炼,提供“职业体验+就业指导”服务。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针对性提供“1131”服务(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实施“一人一档”精准帮扶。开展“青春展翅”就业公共服务行动。
(十八)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将就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引导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更多实践锻炼岗位,推动企业建立以德能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讲好新时代青年就业故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统筹各类群体就业支持,全力稳住就业基本盘
(十九)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近就业,落实支持乡村车间发展“五个一”要求(出一个升级版的政策,开一个“车间”大会,搞一个“车间”培训,评100个标杆“车间”,评10个重大贡献企业家)。强化劳务协作、劳务品牌、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四轮驱动”,深化粤湘、沪湘等地间劳务协作,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湘字号”劳务品牌。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二十)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支持保障。推动退役军人通过参与招录(聘)、创新创业等方式实现多渠道就业。支持退役军人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发挥优势特长和返乡入乡创业。推进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提供精准就业帮扶。
(二十一)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超龄劳动者、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完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机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库,拓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渠道,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退捕渔民、水库移民就业帮扶。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加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渠道。
(二十二)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引导非全日制用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健全完善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平台企业算法和用工行为。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推进“爱心驿站”等服务阵地建设。

八、健全创业扶持体系,放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二十三)健全创业支持体系。全面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举措,深入推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补贴、创业活动等“多创联动”,打响“创响三湘”服务品牌。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对初创实体的支持力度,打造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创业生态。
(二十四)强化创业指导帮扶。分类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模式。广泛吸纳各类创业服务专家组建创业创新导师团,常态化开展“百名导师走基层”等创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源来好创业”等资源对接服务活动,搭建项目、资本、技术对接平台。
(二十五)完善创业服务保障。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推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创业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做好再创业帮扶保障服务,对创业受挫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保障措施,构建全周期服务闭环。

九、完善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匹配
(二十六)强化高品质就业公共服务供给。制定我省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推动就业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推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平等享受基本就业公共服务。健全“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依托“湘就业”平台和基层服务网络,健全常态化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实现岗位归集、审核、发布、调整信息化管理,推动人岗智能匹配。指导和规范各级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开展“湘零相伴”零工服务行动,推进“五化”零工市场建设。优化完善零工市场调度平台,探索建立共享用工和用工余缺调剂机制。
(二十七)完善数智赋能的就业服务方式。整合各类就业信息资源,探索“人工智能+就业”场景应用。推进全省就业服务“一张网”建设,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将就业公共服务延伸至高校、社区和产业园。完善“湘就业”“高校毕业生留湘来湘”服务平台。依托全省“一库四平台”推动跨部门数据深度共享、岗位信息全域共用、高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二十八)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专业化、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一老一小”和民生需求,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撑。推进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建立完善高效率的供求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开展“才展三湘”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高校就业指导教师等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

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二十九)保障平等就业权利。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地域、身份、民族、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依法打击虚假招聘、“培训贷”、“招转培”等违法行为。构建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指导各类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会监督—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审理—法律援助”全链条劳动争议多元解纷机制。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完善治理欠薪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数字治欠”信息化监管。持续开展“和谐三湘行”联企服务专项行动。
(三十一)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切实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超龄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社会保障权益,拓宽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与转移接续政策,稳步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优化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做到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服务。
十一、组织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加强政务协同和工作协调,形成推进落实本规划的工作合力。建立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调度督促,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就业创业政策研究,为就业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持。加强就业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湘公网安备:430103020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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