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430S00/2022-02010321 文号:湘政办发〔2022〕25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2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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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2-05-25 登记日期:2022-05-25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2-05-25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22〕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我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通过节点网络共享、末端服务共配、运力资源共用,融合技术、产业、资本,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着力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优化协同发展体系、构建冷链寄递体系,夯实农村寄递物流发展基础,丰富服务场景。2022年,基本实现快递进村全覆盖,在全省建成至少5个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培育5个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打造5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支持邮政企业发挥品牌优势,做强做优寄递物流,在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畅通循环、稳定增长中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邮政企业在渠道经营、众包共享等领域创新商业模式、拓展供应链、实现智能化升级等。强化邮政网络节点重要作用,整合乡镇邮政局所、邮政村级服务平台等资源,参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共建共享。鼓励邮政企业创新农村网点运营模式,叠加代收代办代缴、普惠金融等业务,完善网点功能,加快邮政公共服务创新,实现“一站服务、一点多能”。(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县域共配设施建设。以市县分拨中心为主体形态,优化提升联接城乡功能,统筹各类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寄递物流网络一体规划,实现集中分拨、统仓共配,促进寄递物流下沉乡村。支持制订县域共配技术规范、数据交换和集包转运标准。鼓励邮政、供销、快递企业建立县域寄递物流联合体,实现规模经营、多元发展、垂直服务,提高寄递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县域共配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在县域形成人才、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强要素集聚和政策统筹,推动跨行业、跨企业、跨领域开放共享,引导各类资本培育一批客货邮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创建全国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农村客运站点、乡镇运输服务站,推动客货同网、融合发展。大力开展“数字快递农村行动”,促进物流运输精准匹配、快递服务触达用户。发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客运车辆运输邮件快件服务体系,开办公交邮路、货运专线(物流班线)。加强联运衔接技术示范,研发适用载客车辆运输邮件、快件、便携式鲜活农产品车载保温箱等接卸装备。在保障农村旅客乘车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应用客货兼顾、经济适用的农村客运车型,鼓励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实现客运车辆代送邮件快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产业聚合协同。推动邮政、供销、快递企业对接农业、制造业、商业和服务业企业,提高数字化水平和终端集聚能力。鼓励邮政、供销、快递企业融入县域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发展,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体系,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助力建设产业链条完备、服务平台完善的现代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面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寄递物流,完善农产品上行渠道,大力开展“一村一品”“一县一特”寄递服务,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持建设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带动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发挥农村邮政快递网(站)点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农村冷链物流布局。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电商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建共享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推广标准化智能设备循环共用。引导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自建、租用冷链仓储设施,增加冷链运输车辆和保温箱,提升冷链寄递服务水平。加强产销对接,优化产供销配套服务,提高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提高冷链物流集约化、信息化水平。积极融入全省骨干冷链物流网,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区域性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镇村田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信息一体贯通能力。深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邮政快递领域的集成应用,依托国家“绿盾”工程,研发建设全省一体化寄递信息协同平台。利用数据资源和数字技术,为寄递物流垂直领域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金融支持及基于北斗的高精度定位和溯源服务,加强部门信息贯通。综合运用通信技术,以隐私面单为流转载体,提升网络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寄递物流服务质量监测监管,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使用机制。(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鼓励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发展多样化经营,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健全县级邮政快递监管工作机制和电商、快递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分地区核定农村最低派件费用标准,依法纠正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现象,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明示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渠道安全运行保障。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村级快递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法保护农村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村级快递公共服务点要配置监控系统,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要求,严打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重大寄递安全事件发生。督促农村末端网点运营平台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级督导、县级主抓”工作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等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定期调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压茬推进,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强化资金政策保障。进一步明确农村寄递物流设施公共属性,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市州、县市区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促进寄递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和专项资金,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鼓励创新政策供给,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农产品上行快件按件补贴的奖补机制。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邮政事项的地方支出责任,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邮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对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地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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