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将《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省公共场所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加强自身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增加执法透明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促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水平不断提高。
一、总体目标
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三、实施原则
(一)量化评价。
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属地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的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三)动态监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四)公开透明。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培训,使卫生监督员正确理解管理方法和评分标准,熟练掌握检查方法。组织公共场所经营者重点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学习,讲解此项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检查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经营者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我厅组织对各市州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县市区卫生监督员和直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二)摸底调查。
各地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前,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类别、数量、规模,并依照评分表初步打分情况评价卫生状况,为实施工作的分类指导整改打下基础。
(三)整改提高。
本着重在规范、以评促改、提高管理水平的原则,鼓励和指导经营单位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改善卫生设施硬件条件,加强卫生管理,争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
(四)分级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方法和程序,对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状况评定等级,并根据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卫生监督频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五、实施方法
(一)确定量化评价内容。
各地在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按照《湖南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1)、《湖南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2)、《湖南省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3)和《湖南省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4)规定的量化评价内容和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评价。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各地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对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现场审查得分不少于65分,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经两次现场审查确定其卫生信誉度等级,两次审查间隔不少于三个月。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场审查评分,必须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作出审查结论,并由经营单位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共同在量化评分表上签字。审查结论经等级评定审核组(不得少于5人)集体评议后,提出卫生信誉度等级意见,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或取消卫生信誉度等级。
(四)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
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审查结论为优秀(A级)的,实施简化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1次;审查结论为良好(B级)的,实施常规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2次;审查结论为合格(C级)的,实施强化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3次;对评定为60分以下的经营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五)卫生监督动态管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应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进行核定,并及时更换“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志”。
2、凡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行为的,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卫生信誉度等级A或B级单位应降低一个等级;凡发生重大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直接降为C级或取消卫生信誉度等级。对C级单位依法停业整顿或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3、对降级或取消信誉度等级的经营单位,6个月后方可重新评定等级。
六、时间安排
(一)2009年,各市州全部完成市州直管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工作。县市区完成对其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工作。
(二)2010年,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二)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避免随意性,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简化评定程序,提高评定效率。禁止违规搭车收费和借机搞创收。
(三)各地要大力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经营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许可证的右上方加贴“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志”(式样见附件2),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牌”(式样见附件1),使群众了解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能够知情消费、选择消费。“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牌”由各地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的材质、尺寸、颜色等规定定做。
(四)各地要加强与旅游、商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带头作用,形成合力,推动工作顺利进行。我厅将适时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效果评价,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对各地开展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模式。
附表1:
湖南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 号 | ||||||
基本情况: 单位级别:地上普通旅店□ 地下普通旅店□ 1-2星级□ 3-5星级□ 经营面积________m2 房间数_______间 床位数_______张 客房服务人员数_____人 消毒间总面积_____m2 | ||||||
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数 | 评查标准 | 检查结果 | 得分 | |
卫 生 管 理 |
| ※ | 无过期、伪造、涂改、转让、倒卖现象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
| 2 |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3.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 2 |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4.卫生管理制度 | 4 | 卫生管理制度齐全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卫生管理制度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5.自查记录 | 4 | 建立自查制度有自查记录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 | 合格□ 不合格缺 次,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6.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 | 6 | 建立卫生管理组织 | 合格□ 不合格扣3分□ | | ||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 合格□ 不合格扣3分□ | |||||
7.体检培训 | 6 | 从业人员具备有效体检培训证明 | 合格□ 不合格 缺___人,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抽查3人以上)□ | | ||
8.个人卫生 | 4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不佩带饰物)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
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洁净工作服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9.检测报告 | 6 | 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10.集中空调评价报告(可合理缺项) | 6 | 有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11.集中空调档案 (可合理缺项) | 4 | 通风管道清洗资料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空调系统竣工图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12.客用化妆品 | 6 | 无过期产品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产品标签标注齐全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 件 缺一个标注扣 2分,扣完为止□ | |||||
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缺 件,每件扣2分, 扣完为止□ | |||||
功 能 间 卫 生 要 求 | 13.消毒间 | ※ | 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消毒间能正常使用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消毒间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14.消毒间环境 | 2 | 消毒间环境整洁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无饮水机、制冰机、开水锅炉等杂物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15.消毒设施 | ※ | 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配备高温消毒设备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16.消毒药品 (可合理缺项) | 4 | 采用化学法消毒的单位应具备消毒药物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采用化学法消毒的单位应具备消毒药物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2分□ | |||||
17.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可合理缺项) | 2 | 采用化学法消毒的单位应具备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18.非一次性拖鞋消毒 (可合理缺项) | 4 | 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上下水设施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19.清洗消毒程序 | 6 | 清洗消毒程序正确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操作按规范进行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20.客用饮具 | 4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无水渍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无茶渍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无污迹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无异味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21.布草间 | ※ | 星级宾馆设立专用布草间或普通旅店有密闭储存布草设施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22.废弃物收集 | 4 | 设置专用废弃物收集容器或区域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23.布草间环境 | 2 | 布草间环境整洁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布草间不存放杂物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24.保洁柜 | 4 | 消毒间设立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布草间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保洁柜不存放杂物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公共用品用具密闭保洁存放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25.卫生间排风设备 | 4 | 卫生间具有独立机械排风装置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26.卫生间环境 | 4 | 无积水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无积粪(尿垢)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无蚊蝇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无异味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27.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盥洗设施 (可合理缺项) | 2 | 每8-15人设一龙头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0.5分□ | |||
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0.5分□ | |||||
男卫生间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0.5分□ | |||||
女卫生间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0.5分□ | |||||
公 共 用 品 卫 生 要 求 | 28.公共用品数量 | 4 | 公共用品数量按床位的3倍以上配置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29.一客一换 | 4 | 客用物品一客一换;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客用物品更换记录齐全 | 合格□ 无更换记录扣2分□ | |||||
30.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 | 2 | 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三个月内清洗消毒一次以上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清洗消毒记录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31.客用棉织品 | 4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无毛发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无污迹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32.面盆、浴盆、恭桶 | 4 | 清洗消毒后的面盆无污迹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清洗消毒后的浴盆无污迹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清洗消毒后的恭桶无污迹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2分□ | |||||
33.脸盆、脚盆 (可合理缺项) | 4 | 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配备脸盆、脚盆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按照每个床位配备脸盆、脚盆各一个;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2分□ | |||||
脸盆、脚盆区分标记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2分□ | |||||
34.清洁工具 | 6 |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按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开 | 合格□ 不合格扣3分□ | |||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无交叉污染 | 合格□ 不合格扣3分□ | |||||
通 风 系 统 | 35.机械通风装置 (可合理缺项) | 4 | 具有机械通风装置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机械通风装置能按要求使用或正常运转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过滤网、机房、过滤器无积尘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达标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开放式冷却塔远离公众通道及设置有效隔挡设施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新风取风口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总分128,合理缺项项目共______分,应得分共______分 | ||||||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2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
(1)标化分为90%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2)标化分为70-89%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3)标化分为60-69%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4)标化分低于60%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2:
湖南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 号 | ||||||
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检查结果 | 得分 | |
卫生 管理 | 1.卫生许可证 | ※ | 无过期、伪造、涂改、转让、倒卖现象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
2.亮证经营 | 2 |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3.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 2 |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4.卫生管理制度 | 4 |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卫生管理制度齐全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5.应急处理预案 | 4 |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齐全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6.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 | 4 | 建立卫生管理组织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7.体检培训 | 6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 合格□ 不合格 缺___人,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抽查3人以上)□ | | ||
8.开放前水质报告(可合理缺项) | 4 | 有开放前游泳池水质监测评价报告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开放前游泳池水质监测评价报告检测结果应全部合格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9.开放期间水质报告 | 4 | 有开放期间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当年至少一次)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10.禁游标志 | 4 | 有禁游标志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禁游标志放置在场所入口处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禁游标志内容规范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11.水质公示 | 6 | 公示泳池室温、水温和游离性余氯、pH测定结果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公示项目齐全 | 合格□ 不合格 缺 项,缺一项扣0.5分□ | |||||
每日按场次或定时公示 | 合格□ 不合格 缺 次,缺一次扣0.5分□ | |||||
12.游泳衣裤出租 | 6 | 不出租游泳衣裤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功 能 区 卫 生 要 求 | 13.池水循环消毒设备 | ※ | 具备游泳池水循环消毒设备(含有补充新水、消毒系统)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
游泳池水循环消毒设备能正常使用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具有补充新水系统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14.浸脚消毒池 | ※ | 配备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
消毒池符合标准(池长不小于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15.更衣室、淋浴室和浸脚池顺序 | 4 | 更衣室、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规范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16.儿童池与成人池(可合理缺项) | 2 | 儿童涉水池及其供水系统与成人池相隔离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17.余氯检测(可合理缺项) | ※ | 有检测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的仪器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
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检测仪器能正常使用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18.消毒剂存放 | 4 | 配备消毒剂存放场所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消毒剂存放场所独立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消毒剂存放容器密闭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19.池水循环操作及余氯自测记录 | 6 | 有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记录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记录完整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
有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检测记录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记录完整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
20.浸脚消毒池水更换 | 4 | 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水每4小时更换一次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
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游离性余氯记录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游离性余氯记录完整 | 合格□ 不合格 每缺1项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
21.更衣柜清洁消毒 | 4 | 更衣柜清洁消毒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更衣柜每日清洁消毒一次以上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有更衣柜清洁消毒记录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22.液氯消毒安全措施(可合理缺项) | 4 | 有液氯消毒的安全措施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安全措施完全符合要求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23.现场余氯检测(可合理缺项) | 6 | 现场检测泳池深水区水质游离性余氯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现场检测泳池浅水区水质游离性余氯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24.浸脚消毒池水质检测 | 4 | 现场检测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水质游离性余氯合格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25.卫生间环境 | 4 | 公共卫生间环境整洁,无积水、异味、积粪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
公共卫生间应每日清洗消毒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
公共卫生间应通风良好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 26.消毒产品 | 6 | 无过期产品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产品标签标注齐全 | 合格□ 不合格 件 缺一个标注扣1分,扣完为止□ | |||||
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 合格□ 不合格 缺 件,每件扣1分, 扣完为止□ | |||||
27.拖鞋、杯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可合理缺项) | 4 | 提供的非一次性使用拖鞋、杯具一客一换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拖鞋、杯具消毒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
拖鞋、杯具消毒规范操作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
有拖鞋、杯具消毒记录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
通风系统 | 28.集中式通风系统(可合理缺项) | 4 | 过滤网、过滤器、机房无积尘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达标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开放式冷却塔远离公众通道及设置有效隔挡设施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新风取风口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总分 102分 , 合理缺项项目共______分 ,应得分共______分 | ||||||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 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2-合理缺项总分。
4. 核定等级:
(1)标化分。为90%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2)标化分。为70-89%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3)标化分。为60-69%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4)标化分。低于60%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3:
湖南省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卫生许可证编号 | ||||||
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检查结果 | 得分 | |
卫生管理 | 1、卫生许可证 | ※ | 无过期、伪造、涂改、转让、倒卖现象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
2、亮证经营 | 2 |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3、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 2 |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4、卫生管理制度 | 4 | 卫生管理制度齐全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卫生管理制度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5、自查记录 | 4 | 建立自查制度,有自查记录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查一年内) | 合格□ 不合格 缺 次,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6、卫生管理组织及人员 | 4 | 建立卫生管理组织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7、体检培训 | 6 | 从业人员具备有效体检培训证明 | 合格□ 不合格□ 缺___人,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 | ||
8、个人卫生 | 4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不佩带饰物)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从业人员上岗时穿戴洁净工作服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9、监测评价报告 | 4 | 有效、合格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空气质量、公共用品、水质)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10、禁浴标志 | 4 | 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标志张贴在入口醒目处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功能间卫生要求 | 11、更衣室 | 2 | 更衣室有冷暖调温、换气设备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
更衣柜数量充足,达到一客一柜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12、浴室地面 | 2 | 浴室地面有坡度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浴室地面无污垢、积水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13、浴池的清洗、消毒 | ※ | 设置有浴池的清洗设施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清洗设施能正常使用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设置有浴池的消毒设施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14、浴池清洗消毒 | 4 | 消毒程序正确(现场询问和检查操作) | 合格□ 不合格扣4分□ | | ||
功能间卫生要求 | 15、池水循环净化、消毒 | 6 | 有浴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营业时定期补充新水(查现场和记录) | 合格□ 不合格扣3分□ | |||||
16、床上卧具 | 4 | 休息室或按摩室内的床上卧具清洁, 无污迹、毛发 | 合格□ 有 处不洁,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17、从业人员手清洗、消毒(为顾客进行面部、洗脚、修脚、擦背前) | 4 | 配备专用手消毒盆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 此项不得分□ | | ||
操作时配置消毒液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2分□ | |||||
18、公共卫生间 | 4 | 内设流动水洗手设施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公共卫生间内无积水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公共卫生间内无积粪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沐浴区内卫生间地面水不逆流入浴室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19、专用消毒间 | ※ | 设立专用消毒间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
消毒间能正常使用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消毒间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 20、公共用品(具)消毒程序 | 6 | 棉织品、饮具、拖鞋、修脚工具等公共用品(具)消毒程序正确,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 合格□ 不正确__ 项,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
21、消毒药物配比容器(采用化学法消毒的) | 4 | 配备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消毒液浓度配置准确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22、饮具清洗、消毒(一次性饮具可合理缺项) | 6 | 设有饮具专用清洗水池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2分□ | | ||
清洗水池标志清楚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有饮具专用消毒设备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4分□ | |||||
专用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 | 合格□ 不合格扣4分□ | |||||
23、饮具卫生(含一次性饮具) | 4 | 客用饮具清洁,无污迹、茶渍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在保洁柜内存放备用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24、拖鞋清洗、消毒(一次性拖鞋可合理缺项) | 6 | 设有拖鞋专用清洗水池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2分□ | | ||
设有拖鞋专用消毒容器或设施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4分□ | |||||
拖鞋专用消毒容器或设施能正常使用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4分□ | | ||||
拖鞋专用消毒容器或设施有明显标志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25、拖鞋卫生(含一次性拖鞋) | 4 | 客用拖鞋清洁,无污迹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在保洁容器内存放备用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26、修脚工具消毒 | 6 | 有专用的修脚工具消毒设施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 27、棉织品自洗消毒 | ※ | 自洗棉织品的,配备消毒设施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
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相适应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28、棉织品送洗消毒 | 4 | 提供棉织品送洗消毒协议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提供棉织品送洗记录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29、棉织品存放、运转 | 4 | 配备棉制品的专用密闭保洁柜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配备棉制品的清洁运转箱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保洁柜、运转箱标志清楚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30、客用化妆品 | 4 | 无过期产品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
产品标签标注齐全 | 合格□ 不合格 件,每件扣 2分,扣完为止□ | |||||
索取进货凭据、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资料 | 合格□ 不合格 件,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 |||||
空调通风系统 | 31、机械通风设施 | 4 | 公共卫生间有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
库房有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吸烟区内有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32、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 2 | 机械通风装置表面清洁,无积尘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
电风扇表面清洁,无积尘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空调滤网表面清洁,无积尘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送、回风口表面清洁,无积尘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3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合理缺项) | 4 | 有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达标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开放式冷却塔远离公众通道及设置有效隔挡设施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新风取风口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总分118 分 ,合理缺项项目共______分,应得分共______分 | ||||||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 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18-合理缺项总分。
4. 核定等级: (1)标化分。为90%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4:
湖南省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 负 责 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卫生许可证编号 | 第 号 | 许可项目 | |||||||
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检查结果 | 得分 | ||||
卫生管理 | 1、卫生许可证 | ※ | 无过期、伪造、涂改、转让、倒卖现象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2、亮证经营 | 2 |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3、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 2 |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4、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 | 4 | 建立卫生管理组织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5、体检培训 | 6 | 从业人员具备有效体检培训证明 | 合格□ 不合格 缺___人,1名无证或过期扣1分;超过50﹪扣3分;全无全扣□ | ||||||
6、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4 | 具备卫生制度或操作规程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卫生制度或操作规程齐全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卫生制度或操作规程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7、自查记录 | 4 | 建立自查制度有自查记录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缺 次记录□ | ||||||||
8、卫生管理档案 | 4 | 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卫生管理档案齐全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9、索证制度 | 4 | 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物品建立索证制度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物品建立索证资料齐全 | 合格□ 不合格 缺 类索证资料,缺一类索证资料扣1分,扣完为止□ | ||||||||
10、检测报告 | 4 | 具备近一年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检测评价报告 | 合格□ 不合格(无报告)此项不得分□ | ||||||
检测报告齐全 | 合格□ 不合格 缺 类报告,缺一类报告扣1分,扣完为止□ | ||||||||
检测项目达标 | 合格□ 不合格 有 个项目不达标,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 ||||||||
11、个人卫生 | 4 | 无长指甲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不戴佩饰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不涂指甲油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工作服整齐干净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12、服务操作 | 2 | 在操作前清洗、消毒双手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操作期间戴口罩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功 能 间 卫 生 要 求 | 13、染烫发操作间(区) | 6 | 美容、美发应在分别独立的工作间内操作;经营面积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14、染烫发排风设施 | 4 | 美发的染烫发操作间或区有独立排风设施,且不得与集中空调相通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15、清洗消毒间(区) | ※ | 经营面积50㎡以上设清洗、消毒专间;经营面积50㎡以下的设清洗、消毒专区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16、清洗消毒间(区)设施 | 4 | 清洗消毒间不小于3㎡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有离地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清洗消毒间(区)有采光设施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清洗消毒间(区)有通风设施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17、清洗、消毒间(区)环境 | 2 | 清洗消毒间(区)环境保持整洁,未存放与消毒无关的杂物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18、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 ※ | 分别设置公共用品用具、公共饮具、从业人员手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药剂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棉织品外送清洗消毒的有协议和收送记录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19、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转 | 6 | 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消毒药物在有效期内,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清洗消毒设施具备明显标识 | 合格□ 不合格 缺___项标识,每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
20、保洁设施 | 4 | 公共用品用具、公共饮具有保洁设施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公共用品用具、公共饮具的保洁设施密闭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公共用品用具、公共饮具分类存放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公共用品用具、公共饮具分类有明显标识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21、更衣间(柜) | 2 | 配备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22、公共卫生间 | 4 | 无积便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无异味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有洗手设施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有通风换气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相通)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公 共 用 品 卫 生 要 求 | 23、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工具 | 4 | 配备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使用的专用工具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工具单独存放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工具有明显标识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24、洗头池、毛巾的配备 | 4 | 洗头池与座位之比大于1:5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美容场所毛巾与床位比大于10:1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25、脏棉织品容器 | 2 | 配备撤换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应有明显标识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26、一客一换一消毒 | ※ | 公共用品用具、公共饮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 | 合格□ 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 ||||||
公 共 用 品 卫 生 要 求 | 27、从业人员掌握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 | 4 | 现场询问或演练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从业人员熟悉清洗消毒保洁操作程序,操作熟练、准确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28、客用产品标识 | 6 | 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物品有中文标识且齐全规范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在保质期内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化妆品不自行灌装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29、废弃物盛放容器 | 2 | 具备废弃物盛放容器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废弃物盛放容器密闭 | 合格□ 不合格扣1分□ | ||||||||
通 风 系 统 | 30、机械通风 | 4 | 场所内具有机械通风装置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机械通风装置能按要求使用或正常运转 | 合格□ 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
滤网、罩无积尘 | 合格□ 不合格扣2分□ | ||||||||
31、集中空调 | 4 | 过滤网、过滤器、机房无积尘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达标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开放式冷却塔远离公众通道,设置有效隔挡设施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新风取风口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 | 合格□ 合理缺项□ 不合格扣1分□ | ||||||||
总分102 分,合理缺项项目共__ __分,应得分共___ _分 | |||||||||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 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2-合理缺项总分。
4. 核定等级:
(1)标化分。为90%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卫生信誉度 等 级 ------------- A级 卫生状况优秀 B级 卫生状况良好 C级 卫生状况一般 | A级 |
投诉举报电话: 责任卫生监督员: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卫生局(盖章) |
×××业等级公示
单位名称:
说明:
1、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将卫生监督情况向社会公示,便于消费者了解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切实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2、公示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只反应本次现场卫生监督结果,公示牌未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不得摘下。
3、采用PVC材质,
4、等级(A、B、C级)均采用红色;
5、表情标识优秀、良好、一般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
附件2:
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志式样(卫生许可证贴花)
塑料胶贴,圆形白底蓝字,大小为直径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文教卫体委。


湘公网安备:430103020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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