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
为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我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和省卫生厅《湖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行)》,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将社区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居民公示,并将实施情况纳入今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服务项目与内容。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城市社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项目及服务内容
一、社区卫生诊断
(一)调查了解掌握居民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健康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针对问题及危险因素制订健康促进规划。
(二)社区卫生诊断每3年开展一次。
二、健康档案及健康管理
(一)对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等贫困人群、在社区接受连续治疗的确诊慢性病病人,统一免费建立健康档案。
(二)对以上人员健康状况及其工作、生活方式和居住环境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评价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依据个人和群体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制定健康管理方案。
三、健康教育
(一)普及卫生常识,开展健康咨询和不良行为干预。
(二)免费对辖区居民开展个体及群体健康教育。举办群体性健康知识讲座,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不少于12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不少于6次;开办专用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次;常规开展门诊个体健康指导、咨询服务,提供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资料。
(三)免费对辖区内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重点疾病高危人群等重点人群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社区居委会、休闲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进行针对性健康教育,为重点人群提供健康处方或健康指导或行为干预。
四、预防接种
一类疫苗实行免费接种。
五、结核病社区访视及督导治疗
(一)对发现的可疑结核症状者免费进行登记并及时转诊。
(二)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对辖区内非住院结核病人协助实行规范化治疗管理,督导治疗。
六、艾滋病社区防控
(一)协助有关部门免费开展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庭的社区关怀,开展心理和健康行为干预。
(二)对辖区居民开展艾滋病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提供咨询服务。
七、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
(一)按照传染病访视规范,免费对可访视的法定传染病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观察病情恢复情况。
(二)指导恢复期传染病患者定期复查,指导消毒隔离和观察密切接触者有否续发。
八、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管理
(一)对辖区内60岁以上且建立了健康档案的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免费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专案,按技术规范进行随访。
(二)对病情相对平稳的病人每两个月随访一次,询问病症,监测血压,进行物理检查,鉴别合并症,观察指导用药和饮食,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九、其他慢性病筛查及建档
(一)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日常筛查。免费对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中的超重及肥胖、临界高血压、空腹血糖偏高、器官受损等高危人群进行筛查登记。
(二)重点对心血管疾病、脑卒中、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炎、精神异常等患者进行登记,建立健康档案,至少每半年指导一次,给予针对性指导,督促坚持治疗。
十、康复指导
(一)免费对辖区内残疾人情况进行登记,定期指导残疾人进行家庭康复训练以及生活环境改造。
(二)对双向转诊的患者,在出院后的疾病恢复期,进行至少一次家庭随访,指导康复。
十一、孕产妇保健服务
(一)免费为孕妇建立保健卡。根据孕产妇孕早、中、晚期特点,开展产科检查(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位、胎心率等)和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等。孕产妇孕期免费检查至少5次。
(二)孕产妇产后免费3次家庭访视。
十二、儿童保健服务
(一)免费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二)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进行体格测量和体格发育评价。体格测量包括测身高、体重、头围、胸围、坐高、上臂围等6项;结合生长发育监测图,进行个体纵向评价。
(三)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进行体格检查(按4、2、1系统管理要求进行),重点是营养状况(包括皮下脂肪厚度)、贫血、佝偻病体征和眼、耳、口腔(牙齿)、心、肺、腹部检查。
(四)为3岁以下儿童每年免费检查血红蛋白一次。
(五)免费为体弱儿建立专案管理,每季度及时追访和指导健康行为。
十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免费为育龄妇女以及有需求者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咨询和指导,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十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一)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二)配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