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规定,切实做好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
省卫生厅负责标准备案受理的机构为“湖南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邮编:410008,联系电话:0731-4812740。
二、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见卫政法发[2009]54号文件),需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申请备案程序(试行)》(见附件1)要求,提交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见附件2)、填写《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登记表》(或《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申请登记表》、《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申请登记表》等)(见附件3),向省卫生厅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
三、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申请备案程序(试行)
一、备案受理范围
(一)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卫生厅备案:
1、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2、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省卫生厅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接受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二、备案准备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4)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验证报告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5)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主管领导签署的企业标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7)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所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8)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还需提供为所有适用该企业标准的企业的有关材料;
(9)企业标准审定纪要及审定人员名单(一式二份)。
(二)企业标准复审时须报送以下资料:
(1)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原标准备案证书;
(2)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登记表(一式二份);
(3)原企业标准文本;
(4)新标准正式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三)企业标准修订时须报送以下资料:
(1)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原备案证书;
(2)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登记表(一式二份);
(3)原企业标准文本;
(4)新标准正式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四)备案材料要求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①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备案登记表,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
②企业应当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企业标准文本
①备案的企业标准,应当做到科学合理、真实可靠;
②标准内容应当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用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安全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食品包装、标识、贮存、运输要求等;
③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企业标准编号按以下规定执行:
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代号)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包括工作概况(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统计数据),主要试验(或验证)分析,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重大分歧意见处理过程和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时适用下列原则:
①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
②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
③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4、审定纪要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纪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标准审定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组长等;
②标准中重大问题的一致审定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审定意见;
③对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如修改进度、修改方法以及修改后形成的标准送审稿的审定意见;
④企业标准通过审定的结论性意见,即完全通过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5、审定人员要求
企业标准审定会由企业组织或委托相关学术机构组织审定。人员由具有食品制造、食品卫生安全、食品营养、食品检测等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单数,来自同一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审定人员应在《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论证审查人员名单》上签字。
三、备案程序
(一)备案受理
1、备案受理单位
单位名称: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
邮 编:410008
联系电话:0731-84812740
2、备案受理
对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是否符合形式要求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
②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应当立即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③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备案。
(二)备案登记
1、资料审核
备案受理后,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或者技术人员对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实和验证。
2、备案登记
对已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料,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审查通过的,授予备案号;备案申请人补充材料、现场验证、专家咨询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3、备案证书发放
对通过审查的企业标准,省卫生监督所在报送的备案登记表、正式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上标注备案号,加盖“湖南省卫生厅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作为企业标准备案的凭证,并发放备案证书。
企业标准备案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湖南省行政区划代码)(四位顺序号)S-(年代号)
四、企业标准修改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须修改或补充的,应填写《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原企业标准、《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凭证》和修改或补充后的新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到省卫生厅办理修改或补充手续,注销原备案的标准文本,并对新标准文本进行备案,加盖备案章并注明修改日期。
企业标准中涉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内容,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已采用国际标准的,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
五、企业标准复审、重新备案、备案延续
(一)复审、重新备案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主动申请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布或发生变化;
②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
③其他需要复审的情形。
2、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三年。经复审,被确认继续有效的企业标准,标准文本重新打印,标准编号改变年份,备案登记号重新登记。经复审,被认为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予以废止。废止的企业标准,加盖标准注销印章。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按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延续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应在标准到期前三个月,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到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六、企业标准注销
1、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备案延续手续的,即自动失效,省卫生厅注销其备案。
2、企业没有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时,接到有关监管部门通报,建议取消备案的,予以注销。
3、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弄虚作假的,予以注销。
附件2
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 标准主要起草人 及联系方式 | ||
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可以另附页说明) | |||
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或验证方法等统计数据) (可以另附页说明) | |||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可以另附页说明) | |||
本标准低于国家(地方)标准的原因(可以另附页说明) |
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论证审查纪要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审查时间 | 审查地点 | ||
论证、审查会或函审概况(对企业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标准格式等规范性内容、企业标准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藏等技术性内容进行论证、审查意见) | |||
对标准的主要修改意见 | |||
论证、审查结论: | |||
论证审查组组长(签字): 论证审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附
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论证审查人员名单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姓名 | 职务(职称) | 单位 | 电话 | 签名 |
审定日期: 年 月 日
(填企业名称)企业标准
(填食品名称)
(年份)-(月份)-(日期)发布 (年份)-(月份)-(日期)实施
(填企业名称)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填企业名称) 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填企业名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2人以上)
(填食品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本标准适用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要求
4. 试验方法
5. 标志、标签和包装
食品企业标准格式填写说明:
1、请按标准编写格式要求填写;
2、备案号和有效期处请留空;
3、申请备案时请携带两份纸质文本及该电子文本。
附件3
接收编号: 企标( )第 号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湖 南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备 案 申 请 登 记 表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卫生厅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标准名称 | |||
适用的食品 | |||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 |||
地 址 | |||
电 话 | 邮 编 | ||
传 真 | 联系人 | ||
备案单位保证书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保证: 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可靠,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 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承担本标准实施的全部法律责任。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
企业标准 |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地方标准(包括本省和其他省市区) |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际和国外标准 | |
标准名称(标准号) | ||||
原料要求 | ||||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 | ||||
生产工艺要求 | ||||
终产品要求 | ||||
其他内容 |
本备案单位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确认后在各项前的□内打“√”) □ 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 2.所提交的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 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 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 □ 6.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 7.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 8.本企业标准经备案后可以公开。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注:请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正式文本一式八份附在此表后面,其中两份备案后退回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两份,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申请登记表
名称 | 地址 | |||||
登记证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标准名称 | 备案号 | 标准编号 | 复审结果 | |||
确认 | 修订 | 废止 | ||||
(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企业法人代表复审意见: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意见: 新企标备案号和标准编号详见《备案证书》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根据复审结果在(确认/修改/废止)各栏中打勾;并可附页。
2.此表一经备案登记,即成为企业备案标准的组成部分;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企业存档。
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申请登记表
标准名称 | |||
产品标准号 | 标准备案号 | ||
备案日期 | |||
企业名称 | 登记证书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
修改原因及依据(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修改内容:(修改内容应与国标、地标等标准相比较)(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原标准审查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企业法人代表审批意见: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卫生监督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经备案登记,即成为企业备案标准的组成部分;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企业存档。
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申请表
标准名称和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标准备案号: | |
企业标准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标准延续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结果(在相应栏中划“√”) | 继续有效( ) 修订并重新备案( ) 废止( ),原因: |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