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要求,现将省政府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扛牢压实
1.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省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行动,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工作,在湖南普法网等媒体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举办培训班、辅导报告会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开课》等830场次,法治工作队伍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制定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落实举措13条,选聘253名专家组建湖南省法治人才库,推动“1+9+N”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实践基地实质性运转。
2.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人民政府省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46次对法治工作作出批示,16次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政府立法、行政复议等议题60项,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部署,带头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推动市县、省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实现全覆盖。分管副省长多次召开行政立法协调会,主持召开执法协调小组工作推进会部署推动有关工作,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3.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出台全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措施23条,统筹推进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任务65项、“法治为民办实事”省级项目15个,探索建立“法治地图”指标评价体系。全力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来湘开展法治督察,首聘法治督察员109名,建立巡视监督和法治督察协作机制,实地法治督察2市、4个省直单位,探索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法治督察体系被纳入中央依法治国办改革试点。坚持数字赋能,建成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完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各行业专业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4.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紧抓“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省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50余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次,常态化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任前宪法宣誓”。举办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同堂培训,8.2万人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158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宪法和民法典宣传、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普法扎实推进。
(二)突出良法善治,服务发展大局见行见效
1.转变政府机构职能。深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本轮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制定或修订5个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对5个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事项予以调整,分别赋予湘江新区、长株潭三市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91项、22项。编制《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展省直部门制定权责清单试点。
2.优化政务服务。印发《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依法办理向省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5件。持续开展“走找想促”和“送解优”活动,解决各类问题超7000个。完善“政企通”平台,新增汇集国省市三级涉企政策0.3万条。提质升级“一网通办”和“湘易办”,完成17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落地及重点事项提优增效。
3.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清理涉罚没收入的地方性法规103部,废止、修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288件。开展“新官理旧账”行动,推动兑付拖欠企业账款和奖补资金10.49亿元。扎实推进“三高四新·法治护航”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依托“湖南营商码”推行涉企执法检查扫码规范管理,查办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280起。发布《重点产业链法律服务指引》,服务化解涉企纠纷、法律风险4.2万个。出台22项涉外法律服务措施,建立全国首家中非经贸仲裁院,省内律所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实现零的突破,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怀化国际陆港法务区加快建设。
4.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清廉政府建设,推进招投标、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统筹规范督检考事项,省政府系统省级层面和部门业务性督检考事项分别同比压减27%、81%。对全省2333个单位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和6项执法检查,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004件、省政协提案1047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三)注重建章立制,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健全
1.高质量立法制规。聚焦发展所需,回应民之关切,编制和实施年度立法计划,落实立法工作专班、基层立法联系点、协同立法等机制,推进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法规的“立改废释”。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17件,制定省政府规章3件、废止4件,指导市州立法31件,“小快灵”立法走在全国前列。地方性法规出台、规章废止、规章立法后评估等项目完成率均为100%。
2.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修订出台省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省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发布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29项,凡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重大议题均先期进行合法性审查。省政府第四届法律顾问新聘履职,全省公职律师覆盖率达72%,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3.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提升年活动,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监督审查,依法审查政府文件、合同8700件,涉及合同金额1.19万亿元。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省本级规范性文件34件,完成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82件,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试点。
(四)坚持守正创新,行政执法质效有力提升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7个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1940个乡镇(街道)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30个省直部门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179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7341项“免罚轻罚”事项清单。
2.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中期评估。推进全面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39项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整治非现场执法,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2000套。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梳理整改清单问题369项。
3.强化执法协调监督。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和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基本建成。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评议活动,督促整改问题3000余个。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
(五)践行法治为民,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1.依法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依法防范化解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利剑护蕾”等专项行动,破获电诈案件9413起,全省刑事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森林火灾数持续下降。先后依法启动防汛救灾等应急响应8次,高效处置华容县团洲垸堤防决口、资兴市群发性山洪地质灾害等重大灾险情。抓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销号、监管执法和“打非治违”,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法治“红线”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2.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分级分类推进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构建“最多跑一地”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扎实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信访积案攻坚行动,探索建立涉依法行政类突出问题信访事项推送督导协作机制,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诉调、检调、访调、警调“四调联动”对接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全省调处矛盾纠纷62.5万件。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9万件,案结事了率90%,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力彰显;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47%,“告官见官”“出庭出声”成为常态。
3.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等办案96万件,继续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法律援助重点民生实事完成率达115%。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宪法宣传周、“你学法我送票”等普法活动,推广使用“问法湖南”5G智慧精准普法平台,建成县级及以上法治文化阵地673个。全面启动“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1名大学生普法志愿者+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全省59个单位、55名个人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通报表扬。
一年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比如,逐利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仍然存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仍需持续优化;部分领域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执法监管力度不足,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还需完善;科技信息化手段使用程度不高,推进立法、执法等信息化建设力度还不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待完善,依法防范风险的压力仍然较大;涉外法治工作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等。
二、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全省各级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统抓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我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措施23条,抓好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改革,在全面总结评估基础上谋划好我省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如期完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目标,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政府转职能、提效能,深入实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严格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聚力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
(四)强化依法行政履职保障。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夯实立法、执法、普法、涉外法治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数字赋能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