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11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5-12-19 17: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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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湘政办建复〔2025〕1号

  签发人:张迎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11号建议的答复

阚保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南郴州苏仙小溪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的建议》(第22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对各省抽水蓄能电站开发总量规模有明确要求

  作为当前全球主导的储能技术,抽水蓄能具有装机规模最大、技术最成熟、经济性最优、开发潜力大、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等显著优势,是电力系统绿色低碳灵活调节的最佳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提出,“国家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发布《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其中核定湖南2035年抽蓄投产规模上限为1300万千瓦。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统筹规划产业发展总量规模,各省份按照国家下达的总量规模,确定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并支持各省份结合实际,合理有序安排抽水蓄能项目及建设时序。

  二、湖南省已建、在建的抽水蓄能已超国家规定上限

  “十四五”期间,在国家政策的驱动下,湖南省抽水蓄能经历了从持续多年的低谷,到2021年价格政策与规划发布引发的投资过热,再到2023年后国家主动调控、回归理性的快速演变。2020年之前,因缺乏价格疏导机制,全国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持续低迷,湖南省仅投产黑麋峰项目120万千瓦,开工在建平江项目140万千瓦。2021年,受国家抽水蓄能价格和规划双重政策利好,湖南共有18个项目(“十四五”13个、1740万千瓦,“十五五”3个、360万千瓦,“十六五”2个、240万千瓦)纳入国家规划重点实施序列。近年来,为推动抽水蓄能项目科学有序发展,国家对抽水蓄能的管理日趋规范。2023年国家能源局正式下文核定了湖南2035年抽蓄投产规模上限为1300万千瓦,当时湖南已建成120万千瓦(黑麋峰),已核准在建9个项目共1320万千瓦(平江2026年投产,其余8个2029-2032年投产)。因此,国家能源局要求湖南在2028年之前不得再核准新项目,已列入“十四五”重点实施的其余5个项目暂停核准,其中郴州市桂阳泗州山、安仁金紫仙和衡阳市衡南大王庙、常宁山米冲4个已经完成可研审查等全部核准前的手续,浏阳风洞口项目也开展了可研编制工作。

  目前,按照《能源法》确立的抽水蓄能电站“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原则,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湖南省已建、在建的抽水蓄能已超过1300万千瓦的需求规模。待国家重新核定新水平年的需求规模后,湖南才能统筹考虑系统需要、建设成本及电价承受能力、站点条件、电网接入、生态环境等因素,组织项目综合比选,提出布局方案报国家批复。

  三、新增抽水蓄能项目申请纳入国家规划难度较大,湖南将统筹考虑抽水蓄能项目建设

  在2020年全省中长期抽水蓄能发展规划需求编制中,湖南省综合考虑各市州的站点资源条件和抽水蓄能需求进行均衡布局,其中“十四五”期间在郴州市布局了桂阳泗洲山120万千瓦、安仁金紫仙120万千瓦两个项目,并申请纳入了国家规划。目前省政府均已先后发布了这两个项目的禁建通告,项目均已办理用地预审、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可研报告审查等全部核准前手续,相关项目单位和地方政府投入巨大,期待国家释放容量空间后申请核准。

  小溪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起步较晚,在2021年国家规划发布前,省市县各级政府和相关技术单位均未考虑该项目,因此并未纳入国家发布的《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库或备选库。该项目拟建总装机490万千瓦,超出了我省电力系统的需求,申请纳入国家规划难度较大。

  鉴于目前我省已建、在建抽水蓄能项目已超过国家核定的需求规模,且郴州市仍有规划内项目待核准,为此统筹考虑如下:一是妥善处置桂阳和安仁项目。由于桂阳泗洲山、安仁金紫仙已正式纳入国家规划的“十四五”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因国家核定需求规模的问题被暂缓推进,下一步应优先推进这两个项目,在需求规模有剩余的情况下,再统筹考虑小溪项目纳规的可能性。二是深入研究规模匹配与区域协同的可能性。由于小溪项目490万千瓦的建设规模,远超郴州市本地调节电源需求,为确保项目有稳定、经济的消纳市场,还须先统筹考虑湖南省和广东等周边省份的调节电源需求,并评估湘粤联网工程进展,后续若国家组织规划修编或调整再分析该项目的可行性。

  感谢您对湖南能源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

  联系电话:0731-89990032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

  国务院办公厅(1)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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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 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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