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解读《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7-16 16:05 【字体:

  一、为什么要出台《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答:2004年,我省建立了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制度(简称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从2005年至今已完成了三轮的评估考核,对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2020〕25号),对“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构建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完善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对原有制度进行调整,构建完善省、市两级教育督导机构高效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好教育发展的职责。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有九条。第一至二条,为制定的依据、目的、性质的说明。第三至五条,为工作原则、实施主体、评价周期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明确评价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由省、市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第六至七条,为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推进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六个方面的情况;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深入教育一线调研,协调解决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第八条,为评价工作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省级制定年度评价内容和要点,市级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县级自查自评,市级开展评价,省级组织核查和实地抽查,形成评价报告和意见,县级整改及省、市复查等程序。第九条,为评价结果的运用,评价结果作为改革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参考因素和对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组织部门在县级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注意了解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

  三、《办法》有哪些新的政策举措?

  答:《办法》突出了三个着力点:一是紧紧盯住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这个责任主体,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组织部门对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参考依据。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每年根据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评价内容和要点,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更好的发展评价“指挥棒”作用,让各地保持时刻不能松懈的紧迫感,切实推动区域教育改革发展。三是创新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县级自查自评、市级为主督导、省级抽查认定、跟踪督查整改的评价方式,形成省、市两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合力。同时,综合市级评价、专家复核、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和满意度调查、省级实地抽查等情况,形成县级教育工作两项评价意见,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准确。

  四、如何保证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答: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结果运用和整改问责是否到位。《办法》强调,对评价优秀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章,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根据问题性质和整改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问责的建议。这样的制度安排,激励和问责的对象、方式都非常明确,有利于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利于推动各县市区主动改进自身工作。

信息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 郭玟
打印 收藏
相关阅读

湖南省教育厅解读《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

19938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