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解读《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6-04 18:37 【字体:

  2021年5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精神,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我省对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等五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明确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正式印发了《实施方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实施方案》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在保持生态环境领域现行财政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全面划分,适当加强了省级在放射性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含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事权,对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地方性大气和水(含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的事项,明确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部分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支出责任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提升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湖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主要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五个方面,划分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方面,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二是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方面,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环境质量监测、专项调查性监测、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执法专项行动和督察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三是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省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监管、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四是环境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五是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方面,主要包括生态环境领域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四、《实施方案》配套措施

  《实施方案》着力强化三个方面措施,促进改革各项举措落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支出责任;三是协同推进改革。各设区市还将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信息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 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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