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解读《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12-21 15:56 【字体:

  一、文件涉及的融资担保公司概念

  本文件中适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含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在本省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 出台背景

  一是国家层面有规定。 2017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随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明确提出:“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二是监管工作有必要。目前,我省原有《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现行国家层面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管的要求。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省市县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管力量和措施不够、处罚手段不足等问题,需要予以明确和细化。三是行业发展有需求。目前,我省融资担保公司126家,注册资本378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016亿元,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农支小支新融资担保金额占比达80%以上。但是融资担保公司发展良莠不齐,需要建立指引明确的准入、退出和奖惩机制。

  (二)出台意义

  根据《条例》近两年实施的情况和监管实际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台我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实施细则,有利于规范我省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增强省、市、县三级金融监管部门责任,促使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实施细则》是根据《条例》和四项配套制度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依照以下三大原则制定:一是严监管,强化省、市、县三级监管责任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要求;二是防风险,明确融资担保公司、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重大风险报告和处置机制;三是明细节,进一步细化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申报程序要求、经营规则、监管要求等,确保文件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执行效率高。具体如下:

  《实施细则》分为五大章节共四十条,分别是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

  (一)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监管体系

  第一章总则:确定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和职责。根据《条例》规定,省政府指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市州、县市区金融办负责辖内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以及省、市、县三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范围。《条例》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和法律责任提出了较高要求,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三级政府监管体系。

  (二)细化设立、变更和终止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申报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1、提高并细化融资担保公司准入要求。按业务开展地域范围区分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2、明确审批和备案程序要求。对我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省内外融资担公司分支机构设立,部分变更事项备案等提出较为详细的申报程序要求。3、明确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操作路径。解决了现有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和备案事项操作要求不够明确的问题。

  (三)强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规则

  第三章经营规则:主要是在《条例》的基础上,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融资担保费率、融资担保公司抵(质)押登记等方面经营规则进行了特别强调。有利于融资担保公司规范经营,解决抵(质)押登记方面面临的困难等问题,促进融资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四)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监管程序以及监督措施等。1、明确非现场监管相关工作要求。2、明确现场检查的程序、方式等方面要求。3、明确重大风险报告处置要求。4、明确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明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条例》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市州、县市区金融办协助调查和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切实加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实现强有力监管。

信息来源: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编辑: 喻琢
打印 收藏
相关阅读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解读《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405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