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草案)》。
“我省现有社区5797个、村23431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系列文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社区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我省社区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如社区治理力量分散、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有待加强等,有必要通过立法解决这些问题。
规定草案共22条,基于我省社区治理工作实际,重点突破社区治理力量分散、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不优等突出问题。
规定草案明确,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支持基层单位开展、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涉及社区治理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织研究后按程序决定。明确城乡社区治理协调推进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社区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明确了居(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交由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的政府工作事项清单,防止行政机关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居(村)民委员会办理。
规定草案还对优化社区服务供给作了规定,如针对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有关部门进入住宅小区执法、服务权责清单制度,支持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规定草案还围绕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治理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社区建立群众利益协调机制,明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区治理工作,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等。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更加突出社区治理共建共享、平等协商等特点,广泛调动各方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细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服务需求,打通供需信息壁垒。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厘清各方权责。
(文/郭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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