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出炉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2-23 10:04 【字体:

  学进入倒计时,2月20日,株洲市发改委发布2021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校内课后服务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按《株洲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保教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则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还应当将收费项目和标准抄送价格主管部门。

信息来源: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 郭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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