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发出高温劳动保护提示函 40℃及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6-07-13 07:03 【字体:

  省总工会日前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日最高气温达40℃及以上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该提示函对全省高温作业时限、高温津贴标准、特殊群体保护等都作出具体规定: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

  在高温津贴方面,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应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7月、8月、9月。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资。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提示函强调,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提示函建议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安全。

  省总工会表示,此举依据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及我省七部门相关通知施行,旨在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文/彭雅惠)

信息来源: 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 朱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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