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退役军人医疗保险问题的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1-11-09 | 来信人 | 曾世荣 |
来信内容 | 退役军人医疗保险转接到地方时,参保方式为居民医保,后因工作转为职工医保,请问,其服役年限是否应视同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若是,其视同缴费年限办理是在首次转接到地方并参保居民医保时办理,还是在之后转为职工医保时办理?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1-11-10 | ||
答复部门 | 省医保局 | ||
答复内容 | 曾世荣网友,您好。不知道您现在的年龄以及缴纳职工医保的年限,只能将有关政策告诉您。退休之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3个:一是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二是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三是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您服役期间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补缴。具体缴纳标准,请咨询参保地医保局。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