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和消毒用品分类咨询-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化妆品和消毒用品分类咨询
来信时间 2021-01-05 来信人 姬亚军
来信内容

产品以喷洒皮肤达到除臭,祛除腋臭,祛除狐臭,清洁皮肤,主要喷洒在腋下,请问产品属于化妆品还是消毒产品?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1-01-11
答复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
答复内容 姬亚军同志,您好:省长信箱咨询信件收悉。已于1月7日下午电话回复来信人姬亚军先生。回复情况如下:根据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用于除臭等的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2020年6月,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同时废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进行了修订,明确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因此,根据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除臭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定义。特此回复。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