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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建议

标题 高速公路收费问题
来信时间 2020-10-02 来信人 省政协委员 刘燕勤
来信内容

7月28日从湖南桃花江站上高速,湖南蓝山站下高速,大众品牌小轿车收费214元;7月29日从湖南蓝山站上高速,湖南桃花江站下高速,收费243元。用一车辆,同一路线,为什么收费相差29元?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0-10-13
答复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
答复内容 刘燕勤委员,您好:您在省长信箱关于“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政协微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起, 全国高速公路网实行联网收费。按照全国统一的运营服务规则,车辆通行费按车辆所经实际路径路段里程收取,若出现出入口车牌不一致、无入口信息等特情时,车辆通行费按车辆入口至出口可达路径最小费额收取。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大众品牌小轿车(一型车,车牌为临时牌湘HT0358)于7月28日07:24从我省高速公路桃花江收费站上高速时,由于该站收费员在输写通行介质(CPC卡)信息时,误将车牌输写为湘HT03588,致使该车辆7月28日12:01在我省高速公路蓝山收费站下高速时,出现入出口车牌不一致情况,出口收费站按照运营服务规则采用车辆入出口可达路径最小费额收取该车通行费214元。7月29日,该车从蓝山收费站经同路段返回桃花江收费站时,车辆出入口信息一致,并无其他特情,出口收费站按车辆所经实际路径路段里程正常收取该车通行费243元。因此,出现了同一车辆、同一路线,而收费金额不同的情况,但未存在多收通行费的问题。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持!承办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