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反馈信息
共征集到有关单位意见82条,采纳27条,如:“取消工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加分项”、“招标人应当在合同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评价”、“建议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满720天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按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处理方式,不再单独规定。因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满720天的投标人难以判断,如是指第一次取得资质的,还是升级换证以后的等情形,容易产生歧义”“招标人评价注明一个项目只能进行一次评价,但对于多标段项目,或者多标段合同完成时间不一致等情况将造成招标人无法评价,建议按标段进行评价”等建议,均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