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口岸提效降费工作,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72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更高水平贸易便利化的决策部署,遵循“简政放权、改革创新,对标国际、高效便利,目标导向、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进一步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努力推进我市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1年底,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
(一)压缩整体通关时间。2018年较2017年压缩三分之一,2021年较2017年压缩一半。
(二)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2018年较2017年降低100美元以上,2020年较2017年降低一半。
(三)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2018年底,进出口环节验核监管证件数量减少三分之一,除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
(四)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第三方采信制度、跨部门联合检查,2018年底前实现关检融合“五统一”。
(五)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018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80%,2020年底以前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1.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引导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模式,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韶山海关牵头,市口岸办、湘潭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提高查验准备工作效率。通过“单一窗口”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见性。进境运输工具运抵前,海关接受申报后,及时在线审核并反馈布控、放行等信息。(韶山海关、市商务局、湘潭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健全口岸服务作业限时办结制度。制定公开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各环节时限标准,以及口岸装卸、仓储、运输、移箱、掏箱等生产作业时限标准,缩短口岸作业时间,提升口岸运营效率。(湘潭综保区管委会牵头,市商务局、韶山海关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4.加快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开辟时效性商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提高口岸装卸、理货、集散速度。(韶山海关牵头,湘潭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推行“先验放后检测”监管方式。推行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缩短货物口岸堆存时间。(韶山海关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优化海关税收征管模式。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通过保险担保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税”。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加快税单无纸化改革。扩大税款“电子支付”“自报自缴”比例,推广应用“汇总征税”模式。(韶山海关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降低口岸进出口环节成本
7.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建立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对口岸通关环节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核定,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对没有收费依据、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市口岸办、湘潭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公开公示口岸收费。制定“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在口岸、口岸作业区现场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示,清单以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韶山海关牵头,市发改委、市口岸办、湘潭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鼓励竞争、限制垄断,建立口岸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加快引入竞争企业。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得实行强制服务或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合理定价。2018年底前,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100美元以上,到2020年底降低一半。(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湘潭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以前完成年度目标,并持续推进)
10.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政策。将试点政策落实到口岸作业区、海关监管区,以及检验检疫环节,加强政策兑现落实。(市财政局牵头,市口岸办、韶山海关、湘潭综保区管委会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
11.落实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改革。2018年将进出口环节验核监管证件数量从86种减至48种,除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需在口岸验核的证件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2020年底前,除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韶山海关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
12.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举措,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一体化模式通关。深入推进关检融合,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五统一”: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韶山海关负责)
13.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推进全链条管理“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作业效能。(韶山海关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韶山海关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推进口岸跨部门合作。推进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加强信息共享,推进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市口岸办牵头,韶山海关、市工商局、湘潭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6.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合作对接,共同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2018年底前,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2021年底前,除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打造“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市口岸办牵头,韶山海关、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湘潭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加快全市口岸作业场所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结算、提离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加快口岸作业场所与口岸监管单位信息系统联网,实现“电子运抵、电子监管、电子放行”。(市口岸办牵头,韶山海关、市财政局、湘潭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加大大型集装箱检验仪等设备的应用力度,提高单兵作业设备配备率。扩大“先期机检”“智能识别”作业试点,提高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韶山海关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在途、舱单、运单、装卸等铁水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韶山海关、市工商局、市口岸办、湘潭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完善口岸软硬件设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口岸场所经营服务企业加大投入,完善口岸场所软硬件设施,提升口岸运营服务保障能力。(市口岸办牵头,市财政局、韶山海关、湘潭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政府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落实口岸提效降费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商务局(市口岸办)、韶山海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起口岸提效降费相关工作责任,在所在系统和区域内全面部署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合理安排进度,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口岸办要会同韶山海关、市发改委定期通报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本,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三)畅通沟通渠道。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口岸查验单位通关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和回应解决进出口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善企业通关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