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现就有关操作办法予以发布。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要点
(一)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当前工作事项
1.关于延长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三项社会保险按月结算单自动体现。
2.关于延长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政策延长所涉及的5月、6月份单位减半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在7月份的结算单中予以体现。已经按全额缴纳了5月、6月份社保费的,多缴的部分可以抵下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业务咨询电话
养老保险:0731-58533456
失业保险:0731-58533427
工伤保险:0731-58560236